性別—天生有性,後天有別
文/孫有蓉(發表於第八期意識報)
辜寬敏事件已然落幕,雖然婦女團體曾以集體退黨抗議,而辜寬敏先生也公開道歉,但這事件所反映出更深沉的一面卻在每天充斥我們視聽的事件中被沖刷淡去。當我們國家的政治人物會有「穿裙子的不能統帥三軍」、「一個黨不能交給沒結婚的小姐」諸如此類的言論時,所反應的並非個人修養、時代觀念或父權的保守思想等等;其所反應的是台灣幾十年來的人權教育並沒有讓人權的觀念成為整體社會的共識。
人權一詞已被太廣泛、太商品化的運用,導致我們耳朵裡充斥著:自由、平等、生命、財產...等等更模糊的價值來填塞「人權」這個已經很模糊的詞彙,而使得「人權」本身顯得空洞無比。人權的最初所指:人作為人所具有的權利,所強調的是以人為範疇所共同被賦予的條件。也就是說,作為一個社會成員或者作為一個世界共同體(cosmopolitan)的成員,我們不會因為先天的不同而在作為人的認肯上有所差異,而這些先天的不同可以是血統、種族、性別...諸如此類與生俱來的差異。
Who is in charge?
這篇文章雖然以人權為開頭,但所談並非著重在「權」,而是著重在「人」。這樣
的概念看似令人疑惑,為什麼要著重在談「人」呢?是我們對社群參與的族群的認肯讓我們將人群分門別類、讓社會形構出具有不同價值的「人」。而整體認肯過程的形成:哪些人屬於被認肯加入運作社群的對象與哪些人屬於社群的附屬品需要被這個社群照顧,都源自政治所形塑的意識形態。
古代中國是一個農業社會,雖然在政治體制上經過了部落、封建和帝國,但在整體儒家作為政治思想來形塑意識形態的背景下,中國的意識形態從未脫離過封建。這樣的說法並沒有包含價值的評斷,封建作為一種政治想像本身建構了一套認肯規則:出身背景與知識程度,來決定哪個族群進入社群的政治。所以在唐宋時才發生了「士」與「進士」間的爭議(士為有經學作為家世背景的士族,以明經科作為入士途徑;進士多數都是沒有家世背景的讀書人,進士科唐朝時考得是詩詞與寫作)。而在古希臘的城邦中,也有許多不同的政治意識形態:雅典雖然為民主體制,但當時也只有成年男性被認可進入社群政治中;斯巴達作為一個軍事國家,全體人民的軍人化反而使得所有公民都是政治體內的一員,而從事生產的奴隸階級就被排除在此之外。
在這一連串的對比下,我們可以看出重點不是誰可以擁有權利,或是誰應該要擁有權利,而是這個社會將什麼樣的人當作政治中的人來看待。若我們倡導人權、倡導人人平等,是因為在台灣的政治體制中,我們所希望的意識形態是將所有人作為公民、甚至是希望將整個世界的人視為世界公民,那顯然的我們的人權教育與女性主義等等思想都尚未讓這個社會的所有成員共同地意識到我們被相同地創造(容我使用創造一詞),而不應讓社會來形塑彼此間的差異。
追求不可能的平等
讓我們回到兩性議題來談人權。這幾十年來女性主義開始在台灣紮根,如今的女性主義或女權思想卻產生了令人疑惑的發展,而這樣的發展使得原本朝向平等的路愈繞愈遠。在坊間女性主義或女權的書籍與展現女性主義或女權的各種方式常以一種強調女性要自我解放、性自主、反對父權體制...等的方式來凸顯、強化或形塑某一種女性特質。在這當中,強調女性的能力能夠與男性相當,更極端者運用一種女性長期受男性壓制的意識形態來要求女性反抗,宛如強調女性是另外一種人,對立於男性的另一種人。用這樣報復的心態作為思想上的操作,並不會因為確立了「女性」而使得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更穩固,而促使社會上兩性的平等。這樣的操作,只會使得男女間的差異不斷地被強化而沒有和解的可能。女性主義或者女權運動若試著塑造一種女強人或者提昇女人使其完全自主的想法,就失去了將所有人視為同種人,不因為與生俱來的不同而有分別這樣最根本的共識。我們只是形塑了另一種族群,並強化這兩個族群既不同又有相當的能力可以在社會上獨當一面,這樣的想法讓人與人間的平等變得不可能。若是在一開始我們就沒有以「同」作為出發點,怎麼可能有「同」作為思想的結果。
生理上,我們的性別與生俱來,雖然心理上對性向的不認同可能促使性別上的改變,但那樣的改變通常引來的是社會上更巨大的排擠效應。當我們說:性別性別,都並非因為不同的性而有別,根本上是因為這個社會形塑出了針對於性別上的分別,認為不同的性就代表著我們是屬於不同種的人,才讓我們因為性別而有不同的眼光與待遇。
反思
如果我們不要這個社會用不同的眼光來看不同性別、不同種族…等等與生俱來的差異的人,要強調的絕對不是每個人、每種人、每種性別的人都是相同的,所以理應要受到完全相同的對待,就連私人的關係也不例外。刻意泯滅差異反而使得傳統、規範完全無法建立。雖然這些傳統或者規範需要受到批判,但從歷史看來,一個沒有傳統、沒有規範的社會是無法長久的,因為在選擇了沒有傳統,就出現了沒有傳統作為一種傳統。
兩性平等在台灣倡導多年,但許多時候我們無法看見在兩性平權中有深刻的意涵和價值觀存在,而時常只停留在意識形態與權利上的爭論。要真正的落實一種最根本人權的概念,若沒有一種「所有人皆為世界共同體的成員,而成員中並沒有與生俱來社會上的分別」的概念,很難讓最表層權利平等滲透進思想上的兩性平等。
「女人是處境造成的,而不是先天造成的。」
--西蒙˙波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