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體制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體制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波蘭醫生事件--都因為醫療不是商品

都因為醫療不是商品—淺談醫生市場的不可開放性與連帶效應

文/孫有蓉


現代社會中,多數社會都要求國家開放大部份市場自由競爭,但在這一片自由競爭的呼聲中,醫生一職,卻幾乎在所有國家中都受到很嚴格的管制。在台灣,整體醫生數量的控管是控制於醫學院招收的學生人數上,每年每個醫學系可以招收多少學生都是由政府決定,沒有政府同意不可增設醫學院或招收更多醫學系學生。日本的醫生數量管制制度與台灣相似,但更加嚴格,整個數量個控管嚴格到一個學生畢業才能夠讓一個學生進入醫學院這般精確的控制。而在美國,和台灣、日本制度雖然很不相同,同樣在發放醫師執照的考試上限制只有2%的人予以發放醫師執照,以此控管人數。以此可見,多數國家的醫生市場都維持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而本篇文章就在於探討為何醫生市場看似必須維持在管制之下,而這些必要的管制又導致了哪些不可避免的效應。

在最簡單的經濟學自由競爭假設下,供給與需求隨著不同價格會有不同供給或需求量的出現,而當某價格下的供給量與需求量相符時,這個價格下就會是自由競爭市場上某商品的價格,也就是利潤最大成本最低的價格。這個假設奠基於排除許多條件的狀態下,就如同許多物理定律奠基於無阻力、無摩擦力、無大氣壓力…等等的假設下,因此社會中充滿著「外力」使然的例外。雖然如此,供需法在解釋現象仍然原則上地有效,並且被當作在大多數政策、決策的基本預設。依照此原則,我們可以假設,以總量來看,一個社會所有人不管在多少價格上,對於醫療的需求總量並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因此,對於醫療的需求就會是一條水平線。(圖一)但是,若醫療的供給是在自由競爭邏輯下,醫療完全和一般商品相同,則提供醫療服務的總量和成本利潤相影響,在供需圖上就會是和一般商品相同的斜線。(圖二)而將供給與需求交疊時,就會發現,只有負擔得起某個價格的人民能夠受到一定水準的醫療服務,而無法負擔者可能就必須接受較差的醫療服務,甚至無法得到醫療服務。(圖三)




雖然這個經濟學上的供需法則只能作為參考,但生活在一個貨幣全面作為交換中介的現代社會中,醫療資源、醫療服務的取得最終也無法阻止地進入了貨幣邏輯下的交換關係中。因此,為了不讓國民的健康,或更根本的生存權也出現階級不平等,多數政府都會對醫療資源的分配,還有醫師數量進行控管。

但是,在這樣的控管下並沒有使醫療服務獨立於商品邏輯之外,建立自己的邏輯,而只是使自由競爭市場進入了非自由競爭市場之中。所有人都知道,非自由競爭市場必然面對一些問題:資源分配必然掌握在某些人手中、因為價格管制導致職業倫理難以規範、管制通常都夾帶著巨大的利益因而引發弊病…等等。光以上所列出的三點問題就足以探討,這次波蘭醫學生學歷事件的發生脈絡。

若價格競爭不能是資源分配的準則,則在這個領域中必然會有另一套規則來分配資源,在「醫生」這個資源分配上,台灣主要以考取醫學院的聯考作為分配邏輯,能夠考取成為醫學院學生的人日後基本上都能夠成為醫生。而對於美國,這套規則就是最後的醫師執照考試,通過醫師執照考試者就能夠執業。這樣的規則都看似客觀理性,但在台灣就是因為這套規則出現了無法公平認證的情形,而爆發了這次的波蘭醫學院事件。

「學歷」作為醫師拿取執照的最嚴格關卡,因為台灣政府所認證的是管制下台灣醫學院的醫學教育,但是這套學歷認證規則在對於國外歸來的醫學院學生卻產生了斷裂。台灣政府能夠控管台灣所有醫學院的醫生養成過程,但是卻沒有辦法控管國外醫學生的養成過程,因此,法規上,基於對九大地區醫學教育體制的信任而訂定九大地區不需要學歷認證考試。但是,當這個信任沒有辦法完全取得公信力,就出現了斷裂,並且出現規避制度的可能漏洞。
反觀美國,在醫師執照考前不論考者學歷、身份,這樣的規則看似自由競爭,但是美國的醫學教育養成與健保制度都使美國在醫療服務上有著階級上的不平等。

以上可見,醫療服務必須控管但是控管又可能成為利益角逐之處,因此在醫療體系內的配套措施:健康保險制度、醫師認證制度、醫院內部經營,充滿著暗潮洶湧的利益鬥爭。這次波蘭醫學院事件所揭發的並非某些人應該受譴責的道德良知,而是台灣醫療體系資源分配中所出現的特權、階級問題,若我們將焦點一致向外,必然忽略台灣醫療體系本身就是導致這起事件的本源。也許無法完全去除市場不自由所產生的問題,但也許我們可以找出最好的配套措施、因應辦法來追求較公平正義的醫療體系。

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5/13 野草莓台北賓館外抗議活動

看完當天的片段,其實問題一直都一樣,而且原則上不會有什麼改變。
我不是很喜歡故意挑釁警察,當然,論理這些警察怎麼管制有很大的瑕疵,能不能證明哪些人屬於哪個團體,哪些人要受管制哪些不用。我想今天警察的表現還算可以。

但是,那個穿便服的就很過份。
第一,他沒有穿制服,也沒有亮身份,所以不管他什麼身份基本上不具執法能力。
第二,一般人以這種人身碰撞的方式阻擋就已經可以告他了。用這種這麼挑釁、碰觸的方式阻擋通行根本就侵犯他人權利。

台灣人喔,一點權利觀念也沒有。
就算是身邊人,也是一大堆完全沒有公民觀念、個人基本權利,還有自由主義基本精神認知的人。
台灣的民主,還有的走咧,得意洋洋什麼。

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兩黨制與多黨制

兩黨制與多黨制

/孫有蓉主筆呂佩珊 江怡君(2008/03/09發表於第四期意識報)

立委選舉雖然已經結束,但殘餘的叫囂與流言隨著總統大選又起,在這次異制的立委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直接導致兩大黨的出現與小黨在選舉中全數落敗的現象。不管是立委選舉亦或是總統大選,我們不斷聽到的都是兩黨制多麼的罪孽深重德國的選制又是多麼包容有理念的小黨們存在”…諸如此類的口號,沒有人澄清這些選制與兩黨制或多黨制是如何產生的,但在這些體制背後都有著樹立這些制度的人最終想保障的理念。

選制vs.體制

通常選舉制度都被大家當作一種純粹的投票規則,但事實上,不同的選舉制度背後代表著整個國家的不同狀況與國會對政治體制的作用:國土小而人民歧異度低的、國土廣闊而每個區塊人民生活歧異度高的、內閣制、總統制等。在這篇文章中會針對兩種最單純的選制作介紹,並且拿其中最好的代表英國與瑞典做為分析對象。台灣這次立法委員選舉中的新選制是由兩種選舉制度綜合而成的,分別是:比例代表制與單一選區制。

比例代表制vs多黨制

比例代表制,即強調每個黨在國會中的比例代表性,最完全的比例代表制即是:將國會席次全數以政黨得票總比例照比例分配。在現行的國家中,除了以色列與荷蘭,因為國家國土小而人民生活方式及想法歧異度低,所以以整個國家作為一個選區,而其他使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都會依照各國境內的歷史、地理、人文、宗教等分成幾個選區。在這樣的選制中,會強化黨的形象而減低個別候選人對民眾的影響,也就是說,投票時所人同的是黨的理念而非個別候選人的特質。而這樣選制會導致小黨較容易生存,但也可能會造成國會中小黨林立的狀況,也就是所謂的多黨制。

通常當國會中有三個以上的政黨有實力獲得一定席次而且差距不是很大,就可稱為多黨制。由於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在國會中佔有絕對多數,因此若再內閣制國家,政黨勢必要組成聯合政府。不同於兩黨制,多黨制直接提供了一個發聲管道給各種不同的團體,而這種制度中最基本的概念即:每個政黨皆有平等的機會表述自己的意見,使得各種想法容易呈現在大眾面前。但是在這種百家爭鳴的情形下,不免令人擔心各個政黨會不會各自為政而使得國家變得四分五裂。因此,政黨之間的協調就顯得異常重要,以瑞典為例,一項政策的產生必須透過由各種團體(包含政府和民間)所組成的政策研議委員會不斷討論、修改並達成共識後才推行,因此是一種高度協調的模式。

雖然這樣的制度看似能夠包容所有的看法,著重民間團體的發聲權利,但只要反向思考就會發覺:這樣的高度協調模式只有在擁有高度共識的國家中能夠順暢運轉,若各個團體堅不願意為了國家共同利益而讓步,高度的協調模式只會讓政府的法案無法通過、行政遲緩而沒效率。

單一選區選制vs.兩黨制

單一選區明顯強調的是國會議員對於地區的代表性,這樣的選制規定每一個地區各個黨只能有一名候選人,其中英美國家所用的單一選區選制屬於相對多數決式的:也就是每個選民只能投一票,而各個地區絕對多數的候選人當選進入國會。這樣的制度強調的是地域性代表,也就是說,當國土每個地區的風土民情或人民生活歧異度高時,就會讓每個國會議員代表某個地區進入國會替自己的地區發聲。這樣的制度時常被人詬病的是其缺乏比例代表性,因為每個地區候選人的絕對多數決,很有可能導致某個黨的候選人總得票數超越另一黨,在國會中的席次卻較少(若某黨在某些區域大敗卻在大部分區域以幾票之差獲勝,就會發生上述情形)。在這樣的選制中,候選人個人的特質對選民的影響將遠大於政黨,且這樣的選制不利於小黨生存,在國家社會分歧不大時會造成兩黨制。

兩黨制雖然聽起來像是被兩個政黨壟斷政權,但其實這樣的制度是有它設計時就預想好的理念。但事實上,形成兩大黨是很自然的進程,因為一個議題事實上只會有兩種觀點:贊成與反對,剩下都只是程度和折衷的狀況。不管是內閣制還是總統制,一個政黨要組成政府就要對全方位的議題做出原則性的立場,所以像英國與美國,就會形成兩個基本出發點完全不同的政黨。也因為兩大黨,選舉通常會有壓倒性的結果,導致一個黨在法案的通過與行政上不會有太多的阻礙;總統制的國家可能遇到如此狀況,即元首所屬政黨與國會最大黨非同一政黨;但真正在美國,這樣的情況並不造成行政的困難,因為總統制國家總統權力大於國會,法案不需要通過國會同意才能予以實行。英美之所以會形成兩黨制,一方面在於他們的歷史傳統;另一方面因為,這兩個黨有著原則上的不同:保守黨與進步黨;民主黨與共和黨,他們在許多爭議性議題上都會完全採取不同的立場,所以就算有任何小黨存在,也無法為這些爭議性議題增加清楚的觀點,比如說:在墮胎或死刑的議題上,這兩個黨就永遠採取不同的態度與論述。

反思

在分析完這兩種制度後,會發現代表多黨制的瑞典有著令人稱羨的成果,而兩黨制的英美雖然暗暗透著強勢,但也在世界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除了探討他人事如何做到的,也要反觀台灣的制度,發覺台灣問題出於何處。

進日北歐刮目相看的表現讓世界掀起了一陣潮流,平等卻素質高的教育、完善的社會福利、高度的國際競爭力與極高的平均國民所得。其中,瑞典是世界所矚目的焦點,原本荒蕪的寒冰土地下居然開發出了人類的新樂園。許多人一味對瑞典的好稱羨,但卻完全忽略了這個國家的歷史與共識。瑞典是個集體共識很強烈的國家,他們的共識即:平等。沒有這樣強烈的社會共識,在超過百分之五十的稅收下不會有任何富豪願意留在瑞典將自己的錢分給其他人使用,而整個社會主義所要做的就是:將有錢人的錢拿給窮人用,使社會達到資源分配公平,如果沒有有錢人,社會主義就只是將整個社會每個人變得一樣窮困。相對這強烈的社會共識的,就是如美國般對個人意志的完全開放;也就是說,在這個國家中鼓勵各式各樣的價值觀存在,只要在個人人權範圍內社會與國家都不應介入,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下,整個國家要有共同意識就非常的困難,難以達到瑞典般的社會主義。

事實上,怎樣的選制背後雖然有著他所產生的脈絡,但選舉制度依舊是一個遊戲規則,當這個遊戲規則規定的合理,就不應該任意更改。反觀台灣的政治風氣,落選的政黨批評遊戲規則不好,對政黨不公,那是否只有在勝選時遊戲規則才會是好的、公平的?台灣選舉,近年來不斷有人斷言:什麼樣的人當選會造成民主倒退、國會超過三分之二會造成專制、一黨獨大會傷害民主。會有這樣的發言,是完全對民主制度的誤解與扭曲。在民主中最後一道防線就是任期制,並不會因為任何政黨、任何人的當選而造成民主後退;第一,任何政黨的席次與總統候選人的當選都是人民自己所做出的決定,而什麼時候民意本身卻導致了專治?第二,就算這樣的總統上任後有多麼的糟糕,他都無法造成長久的傷害,因為四年後他就必須重新面對民眾,而八年後他也必須下台。當然,在制度發揮作用前可能社會上的集體意識就已經產生阻止效用了,但不管社會的狀況如何,現今的民主制度也為自己設下了最後的防線。

對於台灣的問題,這樣的討論似乎太過膚淺,但有礙於文字的數量與主題,我們打算之後再針對台灣選制問題作深入一點的探討。

總統大選又到了,一波波的虛實聲浪再度向大眾打來;考驗著大眾的意識、考驗著社會的限度。

shall we talk

Shall we talk

文/孫有蓉(2008/01/01刊載於第一刊意識報)

二月七日,無視牌匾下抗議團體悲憤的軍歌,表達對蔣公的景仰與頌揚;無視靜坐團體控訴政府暴力,「大中至正」悲劇英雄般地被取下。那些聲稱自己為公權力者,理直氣壯執行「正義」。讓我不禁想問:公權力是否等同於正義,而任何的反對者都將被「正義」制裁?若民主制度讓正義淪落如此定義,如何表徵文明與進步?

暴力與公權力

造橋鋪路、各地的捷運、高鐵、懲處社會禍害,公權力如此,成果令人讚揚;然而,拆掉違法的鐵皮屋,使無家產的貧困者失去最後的依歸、拆除樂生,讓捷運順利興建富裕新莊、拆下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牌匾,這些不也是公權力?時常,我們看見執法者以公權力的姿態向反對者示威、理直氣壯執行「正義」,無視所有反對與乞求的聲音,如此的公權力令人義憤填膺。為什麼同樣看似執行公權力,一些被鼓舞,認為是社會進步的力量;一些被唾棄,譴責為民主暴力?

我在大中至正事件期間,曾兩個晚上靜坐抗議,訴求「在未與人民協商的情況下,拆除就是民主暴力」,一位政大研究所的學生問我:「政府在做很多事的時候都未曾與人民商量,比如說裝路燈或者修馬路,為什麼單在這件事上就要與人民商量呢?這樣說的話,到底什麼樣的事情政府應該與人民商量,而什麼樣的不用呢?」我開始思考:什麼情況下公權力是有爭議而需要協商的,是那些引起衝突的公權力?使人利益損失的公權力?使弱勢者更加無法生存的公權力?還是忽視人道精神的公權力?

下意識地,我們似乎都認為公權力即執行公眾利益;開路、促進地方交通與經濟發展,為了地方利益政府理當使用公權力使道路順利開發。這樣的公權力難道不代表正義?但當道路經過民宅、廟宇、社會弱勢族群居住地或者受政府救濟的痲瘋病院時,公權力充滿敏感性與爭議。而使公權力充滿敏感與爭議的難道不是利益的損害、情感的不尊重、行政人員的不人道與整體行政的功利化?於此,公權力尚厚著臉皮自稱「正義」,就免不了被群眾唾棄為國家暴力了。另一方面,人民需要國家進行建設、發展地方經濟;同時又在衝突發生時唾棄政府使用國家暴力損害個人利益、不尊重信仰、沒有人道精神、用多數暴力踐踏少數人的權利甚至人權,政府行政於此實在窩囊。

是民主制度告訴我們人民有權利參與政治的想像,發表自己的意見,捍衛自己的利益與立場。「窩囊政府」這樣荒謬的結論必將回到民主制度中探討並尋求解答,公權力也將擺回民主的脈絡,重新尋求正義與正當性的定義;那些讓群眾狂熱、政治對立的難道不是台灣的民主政治?

Make it work

在我的成長過程中,「自由、民主」作為現代進步國家的表徵不斷地被強化型塑。從國小開始便教育小學生們選出班長與幹部,表面上是實行學生自治,實際上卻永遠是幫老師「統治」好整個班級。中學的學聯會所營造出的仍是上對下的階級性思考,或者玩樂取向的學生活動為主。待進入大學,學生們自然認為學生會便是為學生處理事務、爭取更多權利、娛樂學生,完全忽略學生自治如同民主,是一種自覺,一種對決定自我生活樣貌的覺醒;也是一種自發性討論及對話的氛圍,在對話間不斷挑戰正義及公理,以求真理的彰顯。

教育如此,國家整體的民主更是淪落到視「合法」為正義,執法者每每宣揚著自己的合法性,使「合法」擴音式地掩蓋守舊者的價值觀、歷史的厚度甚至弱勢者的生存權。取得政權如同取得正義的定義權,用私自定義的正義對群眾大聲嚷嚷。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大篇幅的討論正義,其中不難看出,希臘城邦中對正義的定義往往是「立法者的利益」。而台灣政治人物對政治的想像往往與兩千五百多年前的希臘城邦不謀而合,期望以修改法律的方式定義出「正義」。聽似荒謬,但這樣的訊息卻每每從執法者口中傳達出。警察面對抗議群眾時、拆除樂生時、拆除遊民鐵皮屋時,無時不認為自己代表著正義而拒絕與所謂的「不正義」對話。

難道民主就是在執行政策時大喊:「這是人民的意見而我們要表徵民主的精神,只有剩下一小部分的人頭腦不清」嗎?在沒有與人民協商與對話前,「民意」從何而來?

肥皂箱與民主精神

「肥皂箱上的民主精神」如神話般地種植在上一個時代,夢想式地傳遞到了這個時代。我們從來不知道為什麼民主的精神彰顯在肥皂箱上的對話;我們從不知道民主在什麼樣的歷史脈絡、文化脈絡中扎根成長。在台灣,我們活生生地體現「化橘為籽」,卻毫不思索我們共同的土壤,一味如孩童般拿著枝葉互相揮打,而「肥皂箱上的民主精神」永遠都只是教科書中一句動聽的話。

在論述中,民主的精神可條列式地無限延展,最常被提起的那些「協商、妥協」的精神在台灣都蕩然無存。在繁複的權力相互制衡設計下,民主制度以最成功的姿態保障了權力,使其不可能被壟斷;但繁複的制衡機制同時也成為最危險的環節。議會制度強化了政黨間面對不同意見協商的必要性,而台灣的議會總是上演著「只要是彼政黨提的一律不同過」、「法案不通過都是在野黨與中央政府做對」、「議會不同意所任命監察委員就索性不提名,使監察院形同虛設,沒有監察體系監督行政豈不樂哉?」如此小孩般任性地無理取鬧。除了設法溝通、協商,所有阻止會議開始或者主席進入的手段都出現了,使國家許多行政進入空轉,監察制度停止運行。民主制度下最危險的環節:權力的相互制衡,在缺乏協商與妥協的共識下崩壞、腐化。

協商、妥協、法制、程序正義等,化約這些冗長的所謂「民主精神」,剝去厚重的外衣,單純問:「肥皂箱上的民主精神」到底代表著什麼?親民?簡單的競選,乾淨純粹的政治?某個老師曾經告訴我,他曾經在海德公園裡目睹候選人在肥皂箱上對著民眾發表政見。僅僅一個肥皂箱的高度,群眾與候選人對話、辯論,沒有單向宣示性的語言,沒有宗教似的精神口號,只有理性與對話。

是「對話」,最純粹、單純、平實的「對話」,這才是民主精神的土壤與根源。沒有這樣的默契、沒有這樣的氛圍,專制、階級存在於思想中而非社會中,如果我們不將自我從思想中解放,我們如何從社會中解放?我們如何希冀自由的空氣與自由意志的表達?

所有的抗爭似乎都這樣發生,生保法、樂生、寶藏巖、大中至正,無數的社會議題,無數的不公不義。除了醜陋的利益糾葛與「勤政愛民」那些口是心非的屁話,在不視溝通、協商為民主必要條件下,社會的不正義一再循環、擴大。沒有改善,沒有轉圜。

許多人說,這是個沒有法治的國家;許多人說,這是個用暴力摧毀並定義國家認同的國家;許多人說,這是個私自定義正義的國家;我說,這是個沒有對話的國家。封鎖了思想與表達,讓政府的語言有恃無恐的代表大眾,讓這個社會改變不需要革命、不需要槍砲彈藥,甚至不需要走上街頭遊街抗議;我們所需要的只是最簡單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