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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

回應糧食安全不是唯一

回應「糧食安全不是唯一」

文/孫有蓉

在意識報第十八刊,「國家、農業、農民與農村—農業為何不能擺入國際市場『自由競爭』」讀者回應這篇文章,認為這篇文章中(1)這樣的論述方式導出控制經濟(2)逃不出黃樹仁在《心牢》一書中所說的三個意識形態:農業立國、戰爭時的糧食安全、土地平均分配;(3)「國家、農業、農民與農村」一文中認為農民只要運用機械並以商品出口為目的就會使農民異化,但台灣農業作為出口商品行之已久。

首先,我必須承認在書寫「國家、農業、農民與農村—農業為何不能擺入國際市場『自由競爭』」一文時沒有對於反對意見多加思量,所以整個論述呈現一面倒,沒有平衡論述,所以讓這篇文章很可能導出「控制經濟」、「要求農民不可離農」等等結論,是思考時的闕漏,在此向讀者致歉。

我不主張國家以控制經濟、強制農地農用的方式使農產業繼續生存下來,所以我不認為政府要用補助的方式來解決農業從業者所得不足以養活自身的問題;更甚,我認為農業必須面臨轉型,提高自己的附加價值或者商品殊異性。找尋新的可能性,才是我認為解決農產業問題的方向,而非政府補助。

針對《心牢》一書,我認同台灣在討論農業問題時時常可見這三個意識形態作祟,使大量農地不得轉用,而使都市土地價格高漲。但我亦認為在《心牢》一書中,若把所有問題都歸為意識形態的結果過於簡化問題所在,糧食安全問題、農地農用問題都不只是意識形態,也不是訴諸於意識形態就可以一併解決不加以討論。

而在此篇文章針對農民異化之說,完全誤解了原文中對農業型態的探討。「國家、農業、農民與農村—農業為何不能擺入國際市場『自由競爭』」中所述,以農業作為工業內容,實為工業的經營型態,意指美國小麥式商品性穀物,而非運用機械即異化農人,或者農產外銷即為「商品性穀物」。

對於農業為何對一個國家重要,「國家糧食安全」當然並非唯一的觀點,而「國家、農業、農民與農村—農業為何不能擺入國際市場『自由競爭』」一文只處理了「國家糧食安全」一個觀點來論證農業不該被全面性被取代缺乏多種觀點的討論。但,這並不導致國家糧食安全有如《心牢》一書,只流於意識形態。因為,國家糧食安全的問題並非只因為戰爭而產生,另外,糧食被國際市場決定、進口產地天災、國際經濟政治都是國家糧食安全會被納入考量的因素。原文在此並沒有嘗試論證,因為國家糧食安全,所以我們必須以現行多數農村方式保護農業、甚至給予補助,使其得以不被淘汰;原文所嘗試論證的是:國家農業政策制定的同時,不能因為現存農業競爭力低落所以令其全面被進口取代,而國家糧食安全作為政府應考量的因素之一。

相對應於日本,因為要保護國內糧食而讓日本國民必須以高價買糧;在此之上我並不認為用相對較高的價格買國內的糧食就一定是不好的,但當然多高的價格應該有相對容易的調整空間。把這個概念反過來想,當一個國家面對他國傾銷,不管是對於糧食或者其他商品,以足人之邏輯,我們應該要讓他國傾銷,任其摧毀國內產業,因為國內產業競爭力相對不足。
這樣的邏輯是我沒辦法接受的。因此,以相對較高價格買國內糧食在我看來對於論證不應保護糧食並不成立。

總結全文,原文忽略多觀點的討論,與對於農業之所以不能全面放入國際競爭的討論之面向不足實屬作者思考上的闕漏,但第一、我無意主張控制經濟;第二、我認為農業需要轉變形式;第三、國家糧食安全並非純屬意識形態,也並非因為其觀點老舊而現行政策不需考量。

以上。

糧食安全不是唯一 ——評孫有蓉〈國家、農業、農民與農村〉 文/足人

糧食安全不是唯一
  ——評孫有蓉〈國家、農業、農民與農村〉

    ◎足人   (本文刊載於台大意識報第十九期)


  貴報在018期製作農村專刊,在農再條例審核之際,看到這樣的探討固然令人振奮。但是其中的〈國家、農業、農民與農村〉,以「糧食安全」作為保護農業的主要理由,關於這點我認為有待商榷。拋出拙見,希望不吝賜教。

  〈國〉文的論點大概如此:糧食自足很重要,否則發生戰爭的時候我們都會餓死。如果納入國際競爭,必然採用大規模種植,但那一方面受到市場價值的波動,另一方面則會使農民「異化」。

  〈國〉文的論點其實很古老。民國70年代中美斷交,大陸即將攻台的氣氛籠罩全台,「保護農業」的口號喧囂塵上。當時台灣正值工業化發展,農村人力不斷外流,農地逐漸改為工廠,大家都像〈國〉文一樣的擔心:「只要台灣對外貿易被全面阻隔,台灣人民就只能望著工廠與都市餓死」。

  政府感受到了,訂出前所未有嚴格的「農地農用」政策。規定沒有擁有農具,沒有擁有耕種能力者,不能夠購買農田。如此一來,就能確保糧食生產不會減少,或至少農地都能保留下來吧!

 結果卻遠非這些「糧食安全主義者」所預期。當時台灣的都市正在擴張,都市周圍的農地卻不能有系統的納入都市規劃的範圍。必須仰賴民意代表與不肖官員的掩護,違法在農地上建築。不僅因為尋租而導致地價上漲,也缺乏都市設計規劃。違建張狂、建築擁擠、人車爭道、綠地不足,小孩必須在危險狹窄的巷弄中嬉戲。

  另一方面,每個農民都期待有一天農地可以變成建地,造成農地價格不正常飆漲。結果想要租地擴大耕地,以增加生產效率的新農家,卻無法負擔高昂的租金—因為這並非農地優良使然,而是期待建地漲價的心態!最後的結局就是:都市人擁有低劣的生活品質、有心農耕者無法租地買地、運用特權的民代官員卻賺飽了滿滿的口袋。

  當我們只是為了「糧食安全」的理由來保護農業時,所使用的政策不外乎有兩種。在生產面,限定農地農用或是禁止農民離農,藉此維護糧食的一定生產;在消費面,則大幅補貼或提高關稅,讓本地外國的產品價格差距變大。前者的問題如之前所述,後者卻關乎整體社會公義的問題。

  早在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即用高額的關稅,使得日本國民僅能購買台灣糖。台灣糖的生產成本遠高於爪哇糖,並非來自台灣糖業不夠進步,而是台灣糖業不是大規模生產。但結果卻是剝削了這些日本國民,必須用比國際價格高出許多的價格來購買糖。台灣糖固然靠著保護政策而蓬勃發展,但結果卻是內地居民受害。今天不論用補貼或是關稅來保護農業,結果卻是全民買單,而這僅僅是因為「萬一發生戰爭時怎麼辦」,〈國〉文接受,我可不。


  納入國際競爭這點則更為荒謬。首先台灣耕地細碎,就算大規模耕種,生產成本也還是太高。僅靠價格戰不是受到國際市場波動的問題,而是根本無法外銷的問題。而為什麼農民使用農具就會異化,就會喪失跟土地的連結,更讓我疑惑不解。平心而論,台灣人種植的作物不是自己吃而是拿去市場賣、台灣人使用機器農耕,早在WTO還是農再條例前就行之有年。他們「異化」了嗎?到底要怎樣才「不算異化」?

  我絕非不在乎台灣農業,我也反對現階段的農再條例。但我認為台灣農業的出路,絕非是威脅利誘農民繼續耕作就能解決。台灣的特色是小農,我們在單位農地上有更高的勞動力。我們必須朝精緻農業發展,這才是我們的niche(利基)。我們能夠更細緻的照顧作物,提高產品的附加價值。台灣米比泰國米貴,但是因為台灣米好吃,不僅台灣人愛,日本人也喜歡。技術研發、生產履歷、品質保證、外銷推廣才是我們該思考的方向,而不是強迫農民生產糧食。

  從糧食安全考量,「糧食」就只會是「糧食」,只有一斤兩斤的問題。但從附加價值的角度來看,泰國米和台灣米就是不同的,無法替換的。當台灣邁向中產階級社會時,創造價值與品牌,才能使台灣的農業走下去。但在這之前,請拋開糧食安全的幽靈,重新以台灣的特色與價值來思考吧!


附註:本文第3~5段的論點,主要來自《心牢》一書。黃樹仁撰寫,巨流出版。

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他律有機農業下,僵固認證標準的必然

他律有機農業下
僵固認證標準的必然

/孫有蓉

總結前文:台灣有機農業全然由消費方提 出,而非生產者自覺地改變生產方式。在如此前提下,對於生產者的規範大致上由市場控制,讓生產者面對「有機產品」處於他律狀態(市場有所要求,生產者才有 所反應),對於有機認證的發言權掌握在消費者手中,使得整體認證標準鮮少考慮現實狀況,更幾乎不考慮生產者之實作性專業。前文表示:是產銷之間的斷裂導致 我們一定要依靠「有機認證」來驗證食品的安全性,而只要產銷間能夠溝通、相互理解便可以化解這種困境。依此邏輯,我們可能感到疑惑:「事實上消費者都要和 生產者接觸是不可能的,不依靠認證又該如何?」本文就要嘗試論述,以非生產者自覺性主導的有機農業為前提,這種僵固認證標準產生的必然性。

在貨幣出現並作為法定交易媒介後,透過 貨幣交換變得可計算、可量化,而人在全然且不斷地從事以貨幣為媒介的交換活動後,思維邏輯也跟著改變。因為對貨幣使用的慣性,讓「消費者」認為貨幣可以和 所有事物發生關係,認為金錢可以買到所有貨物;不僅如此,貨幣的使用弭平所有差異,只剩下被量化的數字。在這樣的環境下,「理性」與「貨幣」開始擁有相同 的作用,我們開始「精打細算」、「貨比三家不吃虧」、「精明」,都是運用著可量化、可比較的心理弭平差異,使其被貨幣等同。這種心理,在愈商業性格愈強 烈、愈都市化的地方愈為明顯。而這種理性化邏輯更因為對象處於社會優勢,而成為主流、或者優勢的邏輯,進入整個社會體制。觀察整個體制,我們的法律、我們 的職位都不斷地強調將對特殊個人的依附除去,讓法律變得「客觀」,讓職位的對象變得「可取代」(可競爭),想盡辦法,要將「人」、「人情」…等被視為「情 感」、「主觀」的因素去除。

有別於都市,鄉村中的互動,農產業 的過程,有著不同的邏輯,這套邏輯時常被我們描述為「人情味濃厚」、「看天吃飯」。這種邏輯有其產生的條件與必然性,而且這套姑且稱之為鄉村邏輯的邏輯並 不強勢或者絕對,反之,這套鄉村邏輯時時刻刻被上述的「商品邏輯」滲透,因為國家體制依其運作、因為買賣行為無法區隔。

著眼於有機農業,對於生產者而言,對內 有機農業非自覺運動,對外又受到消費者商品邏輯主導的體制規範,使有機農業從業者的邏輯完全無法取得發言權,也就是對於消費者而言不具有完整的相對自主 性。消費者慣習於商品邏輯,並且已經讓商品邏輯建造了商品世界的廣大匿名市場,市場的匿名性不斷隨著這種商品邏輯的強化而增強,終將消費者與生產者區隔於 兩個不同的端點,互不溝通。

既然無法溝通,消費者想要買到「安 全」,在有機概念為消費者提出的前提下,就只能透過消費端的邏輯來解決。觀看商品邏輯的特徵,我們便能發現在認證標準上我們也找到了相同的特徵:理性化、 無差異、無特殊性、講求客觀性。這就是台灣僵固的有機認證標準產生的原因,因為有機認證具有上述特徵,而這些特徵剛好不對生產者構成自我規範,所以只好以 完全不瞭解生產過程的方式、監察的方式、訴諸「良心」、「信用」的方式來驗證產品是否有機。

貨幣對我們來說是如此的理所當然,是如 此地不可或缺,使得根本上要普遍地使生產者與消費者間產生溝通、理解根本不可能,只能在少數例子上看到生產者以極為辛苦、富革命性的方式搭起產銷間的橋 樑。只要透過生產端內部提出認證標準與對生產過程的規範,並且這種內部提出的規範能夠取得發言權,使得生產者之於消費者擁有其對生產過程論述的相對自主 性,根本上,有機認證的問題就可以有所改善。


有機農業專題閱讀書單:

葉虹靈(2007),異端的生存之道—台灣另類有機農業生產者的實作策略。新竹: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喬治˙齊美爾(George Simmel)(2001),現代文化中的金錢,劉小楓選編金錢、性別、現代生活風格。台北:聯經。

皮耶˙布迪厄(Pierre Broudieu)(2004),實作理論綱要。宋偉航譯。台北:麥田。


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意識報農村再生條例專題:國家、農業、農民與農村

國家、農業、農民與農村
--農業為何不能擺入國際市場「自由競爭」

文/孫有蓉

農村青壯人口大量外移、進口農產品價格比本地農產品價格更加低廉、農民三不五時需要國家補助,這些訊息不斷重複地透過大眾媒體灌輸進所有人的腦中,強化著台灣農村凋敝、農業衰敗、農民老弱的印象。
世界貿易組織(WTO)在籌組時本來只限工業產品為此組織協定的貿易對象,但在預期受益國的強力推動下,世界貿易將各國農業產品也納入了共同貿易市場中。韓國農民對於農業進入WTO激烈抗爭多年,許多國家也不斷要求保護自家農產業,提高本國糧食自給率,只有台灣,為了換取進入國際市場二話不說簽訂大比例從外國進口農產品的協議。打開了農業的門戶,換得的是台灣過於低廉以致農民無法養家活口的農業、衰弱的農村與剩最後一口氣的農民。
既然台灣農業競爭力如此低落,為何要保護台灣農業?為何不將台灣農業直接交由自由競爭下的國際市場決定其去留?國內農業成本過高可以直接由進口糧食、農產品替代;國內沒有人從事農業就直接開發農村,讓台灣成為一個沒有農村、沒有農業的地方,反正市場國際化、全球化,透過貿易,所有物品透過自由貿易,都可以達到最低成本最高利潤。一個國家,為什麼要保護國內農業?

自由競爭的神話
國際化,或者全球化自由競爭貿易,是搭建在一個宛如理想國般的假設上所畫出的美好藍圖,在這張藍圖上,所有國家透過貿易將會進行最完善的分工,使得產業在各個國家都用最低的成本產出,商品也都用最低的價格買入,一切在全面性的競爭與淘汰下,篩選下了資源可以最「有效」利用的方法。這張藍圖上沒有勾心鬥角的政治考量、沒有社會結構對於人選擇範圍的限制、沒有文化與意識型態對於選擇的影響,全世界的人分享著相同的資訊、相同的思考模式,政府皆存著大公無私的善意,並且沒有階級。神話也不比這張藍圖來得美好,但我們都知道,自由競爭背後的資本主義必然處於剝削他人的前提下,而有了剝削就形成了階級,因此在自由經濟的前提上,這個美好的神話就已經灰飛煙滅。

農業作為國家的必須
雖然自由經濟看似全面地建構在神話之上,但在所有貿易中,農業之所以成為各個國家紛紛自我保護的對象原因就在於:一個國家在沒有國際貿易的前提下可以沒有工業或任何二三級產業,但一個國家在沒有國際貿易的前提下絕對不能沒有農業。糧食,作為國家的命脈,在各個國家都是個可稱作「古有明訓」的命題,也就是說,沒有充足的糧食自給率,一個國家沒有穩固的國家安全可言。
台灣島內自然資源稀少,導致我們所有的工業用自然資源幾乎全面進口,使得台灣工業一直停留在加工出口,只不過從低技術的手工業或輕工業加工出口,升級為高科技加工出口。同樣地,資源進口轉為商品出口。假如我們將農業也大量地進口來替代本地農業,讓低廉的商品性穀物傾銷到國內,我們同樣是依賴國外的資源進口,但不同於工業的是,這一次我們將國內人民生存所賴全押在國際經濟政治上,將台灣人民可否吃飽的決定權交付其他國家。只要其他國家不再向台灣輸出糧食,或者台灣對外貿易被全面性的阻隔,台灣人民就只有望著工廠與都市餓死。
也許預想政治操作干預自由貿易是設想過度,但就算在政治上不會使得台灣糧食交易受影響,我們也無從防範天災突如其來地摧毀某個大量栽做的糧食產地。只要農產品變成大量生產的商品性農作,這些農產品就不再是農業的一環,而成為以農作物為生產內容的工業,開著耕耘機或者各式農耕機器的人也不再是農人,而是領薪水做事的工人,當然,更不可能存在著農村。一旦世界糧食依賴這些工業農產品,而農產品的產地又不幸遭遇嚴重的天災,依賴於這些糧食的國家馬上就會面臨糧食不足,引發飢荒。
根據農委會2008年所統計的世界綜合糧食自給率量表,台灣的農業自給率為32%、日本為40%、韓國為42%、中國為95%、法國為122%而美國的糧食自給率則高達128%。日本政府尚在努力提昇糧食自給率,而韓國農民也持續不斷地警醒政府不可在農業政策上大量開放進口,而台灣政府從來不討論農業,尤其是糧食性農產業,不但忽視農產業的再生,還希望將整體農村包裝為商品出售。以台灣的政治經濟狀況,持續對農業的忽視只是讓台灣更依賴國際市場,而不會讓國際市場依賴台灣產業,而對國際市場依賴的加劇,使得台灣只要少了國際市場就馬上面臨最根本糧食的生存問題。在國際政治經濟夾縫中求生存的台灣實在沒有實力再將全體人民的糧食問題押為發展的賭注。

三農問題不可分
以上論述上我們確立了一件事:一個國家不可以沒有農業,而台灣更沒有條件失去農業。既然一個國家一定要有農業,這種產業就必須養活從事這種產業的人,也就是農民。在台灣農業的變遷史中,農業為農民帶來的收入日益困窘,到了今天,農業已經無法使從事農業者擁有足夠的所得去養活自己的家庭。當一個產業的收入已經無法養活從業者,工作與否就不再重要,造就大量人口離農或者直接移居都市。
台灣農地所有權過於零碎所產生的小農結構使得農業成本無法下降,但重新將土地所有權統整,使台灣變成大塊農地統一機械種植如同美國小麥般的種植形式並沒有辦法解決農業問題,因為上文已述,這種形式的農產業是有著農業形式的工業而非農業。當然,這樣的農產業對於國家糧食安全問題已有一定程度的保障,但相對地,大規模的種植意味著大量的外銷,當國際市場有任何波動或者有更低廉的農產業與其競爭,這種產業都將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馬政府在去年十月曾經嘗試推廣「小地主大佃農」的政策,這樣的政策所希望解決的就是台灣農業成本無法降低的問題,利用統整零碎土地所有權交付一個人來統一耕種讓機械耕種更加節省成本。這樣的政策本身看似兼顧了農業與農民的生存,但實際上忽略了農村文化對農業與農民的影響。
農業下台灣農民所產生的小農結構(請參考細碎的土地一文)進而產生的農村文化明顯有異於都市或郊區所形成的文化,這種文化維繫著台灣農業與農民之間的關係。政府所推行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所以可能會有害於農民與農業就是因為它破壞了農村文化,先不論台灣農村所謂「頭人政治」(靠人情而非理性運作)的普遍,將紛雜的土地所有權交予可能完全和這大塊土地上農民毫無認識或毫無關係的人來做「大佃農」,不但使農業和農民之間的連結減低,更讓農民和種植出來的實際農作物失去連結。這樣的影響不光因為偏好農村文化而不願農村消失,而更是因為當農民和農作物被分開以後,所有地主和佃農本身都像是領工資般在運作,失去對於實際作物經濟上的依賴,地主若面臨失業,它也無法用實際作物養活自己。此外,農村的頭人政治更可能使地方勢力影響整體農地的租佃,使農民更無法掌握自己的土地和土地上種植的作物。
在以上這般論述,我們確立了國家不能沒有農業,農業不能不依靠農民,而農民必須內於農村,這三個面向必須在同時考量下才能解決,單一方案都無法解決其中任何一項,也就是所謂的「三農問題不可分」。

農村再生條例不應該通過,因為這個條例只在乎將破舊農舍妝點為歐洲花園,只在乎農村土地轉用,改成一棟棟的別墅或觀光區,對於農業本身沒有任何考量,而農村也不可能因此再生。農村、農業、農民一旦傷害就需要非常長時間才有可能修復,這意味著,我們一旦破壞了僅剩農村對於農業的支撐,就動搖了國家安全的根本。因此,在文章的最後要再次強調,我們應正視台灣農業發展,而對於農村再生條例如此滅農之條款,政府立法行政更要謹慎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