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社會思想史--John Locke
2004 《政府論下篇》,頁 3~148,北京:商務印書館。
Ⅰ、《政府論下篇》中,洛克說:「所以,只要他使什麼東西擺脫了其自然的存在狀態,他就把他的勞動(Lab our)滲入其中,就在它上面注入他自己的某種東西,因此,也就使它成為自己的財產(Property)。」(§27) 試論洛克的財產概念。
在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中,Property一字原本有屬性、人事物之所屬物的意思,而一直到十八、十九世紀,Property一字才具有一個人或一群人的佔有物、財務的意思。所以在洛克的時代,Property一字最多的用法在於對一「人」或者「神聖存有」的屬性、特徵、獨特的特質,而其次是對「物」的屬性、特徵、獨特的特質。所以,洛克在使用Property一字時,財產本身和擁有者的屬性是脫不了關係的,洛克在提出「私有財產」概念時並沒有將Property一詞和法律作從屬關聯,而現在所用Property一詞已經是意指具有法定所有權的私有財產之意義。
洛克在政府論中並非將「私有財產」當作理所當然存在的概念開始論述,所以洛克:「從上帝將世界賜予人類共享,沒有人對共享的東西具有可排斥他人的所有權,那人要去用他要如何從公共過度到私有?」這個問題出發。
「上帝將世界給予人類共有,亦給予他們以理性,讓他們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處而加以利用。」(p.18)以此為前提提出:「沒有人對這種處在自然狀態中的東西原來就具有排斥其餘人類的私有所有權;但是,這些既是給人類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過某種撥歸私用的方式,然後才能對一個人有好處。」(p.18)而撥歸私用的方式就是使對象脫離自然狀態:「只要他使任何東西脫離自然所提供的和那個東西所處的狀態,他就已經摻進他的勞動,在這上面參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東西,因而使它成為他的財產。」(p.19)但勞動力的參與造成私有財產還有一些約束的條件:「誰能在一件東西敗壞之前盡量用他來工生活所需,誰就可以在那個限度內以他的勞動在這件東西上確定他的財產權,超過這個限度就不是他的份所應得,就歸他人所有。」(p.21)「對於公有土地的任何部份,如果沒有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沒有人能夠加以圈用或撥歸私用;因為,這是契約,即國家的法律留給公有的,是不可侵犯的。」(p.23)而在洛克的某一句話中,我們明顯地可以看出當時Property一字和人本身的性質相關連:「雖然自然的東西是給人共有的,然而人既是自己的主人,自身和自身行動或勞動的所有者,本身就具有財產的基本基礎。」(p.29)
在A Discourse on Property一書中,Grotius認為,避開社會的不和諧,野心(ambition)和欲望有兩個理由激發私有財產。第一,由於野心,人希望活得更便利、更舒適,而「勞動與工業」(labor and industry)必然可以達到這個目標,所以在洛克的意義下激發了私有財產。Grotius認為在我們預設了我們對參與勞動的對象擁有所有權會使勞動和消費上產生不正義。但Grotius也沒有辦法明確地表達在他意義下對於事物的使用權、還有持有的責任找到滿意的自然法,因此,人之間的不和諧就產生了,而這使的人將私有財產制度化,而這些是在Grotius對於人性狀態的定義下導出的結果。
而在The Limit of Lockean Right in Property一書中,作者主張洛克的私有財產理論有兩個特殊元素:第一個元素由區分佔用的合法性與被眾人同意的需求量構成,在洛克的脈絡中主張契約無法減損任何人為了維持自我對於物質需求的佔有,所以這個元素被稱為「共識問題的裝置」(apparatus of the consent problem)。而另一個元素,主張個人對於他們所生產的產品具有支配權,被稱作「製造者權利原理」。
對於這兩個元素中的第一個元素,共識問題,加上洛克在書中不斷去證成西方國家殖民的合法性,到了後世對於這點有許多討論,對理論中的殖民概念多有批判和重塑。
參考資料:
James Tully, A Discourse on Property, John Locke and his adversar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
Gopal Sreenivasan, The Limit of Lockean Right in Proper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B. Andrew Lustig, Natural Law, Property, and Justice: The General Justification of Property in John Locke, The Journal of Religious Ethics, Vol. 19, No. 1 (Spring, 1991), pp. 119-149.
Rebecca P. Judge, Restoring the Commons: Toward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Locke's Theory of Property, Land Economics, Vol. 78, No. 3 (Aug., 2002), pp. 331-338.
Further reading:
塔利 著,梅雪芹 等译 , 语境中的洛克 , 剑桥学派思想史译丛 .
C.B. Macpherson,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Possessive Individu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Ⅱ、《政府論下篇》中,試重建洛克從自然狀態過渡到政治社群(political societies)的論證。
在論證人為何從自然狀態過度到政治社群之前,必須解決的前提為:人為何群居生活。
「上帝既把人造成一樣的動物,根據上帝的判斷他不宜於單獨生活,就使他處於必要、方便和愛好的強烈要求,迫使他加入社會,並使他具有理智和語言以便繼續社會生活並享受社會生活。」(P.43)只有人在群居生活之下,不管自然狀態還是政治社群,才具有互動,才需要討論如何過度。
對洛克來說,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他們在自然法的範圍內,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辦法,決定他們的行動和處理他們的財產和人身,而無須得到任何人的許可或聽命於任何人的意志。這也是一種平等狀態,一切權力和管暇全都是互相的。」(P.5)在洛克的自然狀態下,並非完全沒有約束,並且不相等於戰爭狀態。「在這種狀態下,隨然人具有處理他的人身或財產的無限自由,但是他並沒有毀滅自身或他所站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自然狀態有一種為人人所應遵守的自然法對他起著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著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p.6)洛克特別強調,在自然狀態中,所有人都有權力去執行對違反自然法的人的懲罰。「自然法便在那種狀態下交給每一個人去執行,使每人都有權懲罰違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違反自然法為度。」(p.7)但同時,懲罰罪犯,仍然要依照理性,而不能按照感情。「當他抓住一個罪犯時,他沒有絕對或任意的權力,按照感情衝動或放縱不羈的抑制來加以處置,而只能根據冷靜的理性和量新的指示。」洛克和霍布斯不同的地方在於,在自然狀態中,洛克便已區分出罪犯,這些罪犯選擇處於理性規則
之外。而戰爭狀態,對於洛克不同於自然狀態,其所標示的是一種敵對和毀滅的狀態。「基於根本的自然法,人應該盡量地保衛自己…一個人可以毀滅向他宣戰或對他生命有敵意的人。」所以自然狀態和戰爭狀態的區別在於:「不存在具有全力的共同裁判者的情況使人們都處於自然狀態,不基於權利以強力加諸別人,不論有無共同裁判者,都造成一種戰爭狀態。」戰爭狀態對洛克來講是很難避免的,所以當處於政治社群中:「強力一旦以停止使用,處在社會中的人們彼此間的戰爭狀態變告終止,雙方都同樣地受法律的公正決定的支配,因為那時已有訴請處理過去傷害和防止將來危害的救濟辦法。」(p.14)但如果是自然狀態下遭遇戰徵狀態:「但是如果沒有名文法和可以象棋訴請的具有權威的裁判者的救濟,向在自然狀態中那樣,戰爭狀態一經開始便仍然繼續,無辜的一方無論和試紙要有可能的話,享有毀滅另一方的權例,直到侵犯者提出和平的建議,願意進行和解為止。」(p.14)所以,「避免這種戰爭狀態是人類組成社會和脫離自狀態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如果人間有一種權威,一種權力,可以向其訴請救濟,那麼戰爭狀態就不再繼續存在。」(p.15)
因此,「公民政府是針對自然狀態的種種不方便情況而設置的正當救濟辦法。」(p.10)「因為公民社會的目的原是為了比免並補救自然狀態的種種不合適的地方,而這些不合適的地方式由於人人事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產生的,於是設置了一個明確的權威,當這社會的每一成員受到任何損害或發生任何爭執的時候,可以向他申訴,而這社會的每一成員也必須對他服從。當人們沒有這樣的權威可以想其申訴並決定他們之間的爭論時,這些人仍處在自然狀態中。」(p.55)
因此,「人們將授權社會,根據社會公共福利的要求為他制定法律,而他本人對幹這些法律的執行也有盡力協助的義務。」(p.54)
Ⅲ、試比較霍布斯與洛克有關自然狀態、自然法、自然權利與契約(state of nature, natural laws, natural rights & contracts)的主張。(本題必須查資料,引用請附資料來源)
霍布斯的自然狀態就必然處於戰爭狀態,也就是說,霍布斯對於人性的假設的自然狀態必然導致人們因為自我保存,又竭盡所能地求取更多資源而處於戰爭狀態。所以為了不再處於戰爭狀態,霍布斯認為一定要有主權(sovereignty)出現,才使的人簽訂的契約有效。而霍布斯的自然狀態預設了人雖然具有運用理性的能力,但理性會被激情所掩蔽,-而人在自然狀態中完全被激情所引導,導致人無法依照理性行事。
而對於洛克的自然狀態,相同的地方在於,洛克和霍布斯都主張在自然狀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但不同之處在於,霍布斯主張的平等是機會平等,也沒有所有權的差異,只要有能力佔有或搶取就為人所有。對洛克來說,人性本然就是理性、社會的,所以在自然狀態中人可以依照理性學習到自然法,並且遵循自然法不需要一個強大的主權來管制。這是最明顯被認定霍布斯與洛克間的差異。而對於平等的概念,在洛克的脈絡下,人並非只是機會平等,而是對於他人的支配權也是平等,但沒有人可以支配他人的生命或損毀他人生命財產。在洛克的自然狀態下,人是有私有財產的,而且私有財產在被侵犯時可以要求賠償,也可以依照理性懲罰罪犯。所以,洛克的戰爭狀態和霍布斯的有所不同。洛克的戰爭狀態只有在有人企圖以強力加諸他人時才會引發,而且處在自然狀態因為沒有共同裁判,所以一旦戰爭狀態開始便會一直持續下去,直到轉為政治社群。
由上看來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狀態基本上指涉的並不相同,霍布斯的自然狀態假設在原始人類還不能夠運用理性,所以處於戰爭狀態。而洛克的自然狀態中的人是可以理性地遵照自然法共同生活。
在自然法上,霍布斯認為是人用理性可以學習到永恆不變、必須要存在的法則。但是,根據霍布斯所假定的自然狀態,人就算學習到了自然法也無法要求自然法被遵循,必須要透過主權才可能使自然法被遵循。但洛克意義下的自然法並非如此,洛克的自然法就是自然狀態中規範人類的法則,而理性就等於自然法。「自然狀態有一種為人人所應尊手的自然法對他起著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著有意遵從理性的權人類。」(政府論次講p.6)所以在洛克的意義下,不遵從自然法的人所有人都有權利懲罰他,因為他自願外於理性的規範生活,而這種生活將會危及他人的生存,所以所有人都有權利懲罰他。對於洛克來說,不遵從自然法的人就成為了「罪犯」。
對霍布斯來說,自然權利是人要求對自然法的遵循,而所有人都擁有自然權利為了自我保存不擇手段,所以對霍布斯來說不放棄某一部份的自然權利就無法建立主權,就沒辦法要求自然法被遵循。而對洛克來說,自然法和自然權利是完全重疊的概念,因為要有生命與自由的自然權利就是被自然法所保障的,也可以說只有遵循自然法才可以保障。
而在自然契約上,霍布斯認為自然契約就是人為了脫離戰爭狀態共同放棄一部份的自然權利轉交給代表,讓他們有武力來維護自然權利,還有契約被履行,而簽訂的契約。而對洛克來說,自然契約並非只是簽訂了契約,更不是所有人將權利轉交給代表使代表擁有無上的權力。相反,對洛克來說,自然契約是為了建構共同裁判而簽訂的,因為人在自然狀態雖然可以依照理性和平地活著,但因為每個人都擁有判決他人的權利,而這些判決又可能因為偏見而受影響,在一個人企圖用強力加諸他人時沒有辦法找共同申訴,所以簽訂了共同契約。這個契約本身並沒有賦予代表無上的權力,反而約束代表必須要為了公共福利行事,而自然權利也同樣約束著主權代表。
參考資料:
W. von Leyden, Hobbes and Locke, The Politics of Freedom and Obligation, New York: 1982.
C.B. Macpherson,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Possessive Individu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further reading:
A. John Simmons, The Lpockean Theory of Righ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2.
Andrzej Rapaczynski, Nature and Politics, Liberalism in the Philosophy of Hobbes, Locke, and Rousseau, Landon: 1987.
Patrick Coby, The Law of Nature in Locke's Second Treatise: Is Locke a Hobbesian?, The Review of Politics, Vol. 49, No. 1 (Winter, 1987), pp. 3-28.
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青松談
中午,和論壇一行人去宜蘭訪問賴青松,背著一種郊遊的心情,再度回到小時的輕盈與愉悅。
青松是個多話的人,聽著和我們相同的語言,相對的學術、相對的結構、相對的習慣性,講述著一種我們未知的經驗。細細聽著,一些有關土壤的故事。
其實在許多言語中都可以察覺許多理論的經驗來源,所有人都可以感覺到都市生活態度與農村不同所有人都可以感覺到都市對待商品與農村的人際不同。我不斷思考著 Gemaischaft和Geselleschaft之間的互動,理性化的社會似乎被認為必須且所向無敵,在青松的口中,我深深地感覺到一種理性化的侷限。我們可以在各種「認證」和「評鑑」中看到這些侷限。我們不斷地批判著這些標準,說著這些標準的闕漏、不足與悖論。我本來會認為,要評判,標準是必然的,但現在發覺了,這樣的必然是在理性化世界中產生出來的。
但在這個思考點上還沒有結果。沒這麼簡單。
有機認證就如同所有評鑑的錯誤,一群局外人自以為客觀地以某些標準出賣叫做「有機」的商標,變成一種名牌,貼上名牌價格立即翻兩三倍。就像兩個房間中牆上很高的小窗口,生產者無所不用其極地符合這個小窗口,丟到消費者的房間去。因為產銷之間的斷裂,造成買一個安心必須有「理性地」認證作為證明。一種知識的條件:被論證的真信念。他要被論證。
「認證變成了一種生意。」好一點的,認證機構背後更有了驗證認證團體的機構,這完全是一種架構Russell Paradox之上的無限後退。這是理性化(也許和formalization扯上關係了)的問題吧,就如同形式化的語言般無藥可救。
「產銷斷裂的問題解決就可以了。」
但這真的可以普遍地解決嗎?以這一層層產生出了的結構來說,這不可能這樣就解決,這也就是為什麼青松必須改變運作模式了。
青松的穀東俱樂部以前是以合作社的概念運作的,股東出資,參與所有的決策過程,透明化所有資訊與過程,並且參與生產過程。利用這種方法讓產銷接觸,並且認識彼此。但因為七成的股東都是台北都市人,大部分抱著贊助的心態來加入,而參與整個決策過程不僅成本的門檻太高,知識層面的門檻也太高了,所以還是青松一個人忙。所以,五年後,今年青松把運作模式改了,除了保留了實做上的參與空間,產銷又變成簡單的交易。太困難了,要改變這個模式真的太困難了。但我認為青松本來的方式是有用的,是可能改變的,只是已經凝滯了的資本主義思考模式難以推動,這是不斷循環加強的後果,不可能容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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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特。
「有機認證就像台灣教育,以前大家都愛蘋果、梨子,不喜歡蕃薯。在我們教育的過程中就在挑選出蘋果,老師也最喜歡蘋果,所以大家都開始把自己打扮成蘋果,蕃薯把自己洗乾淨、塗紅紅、削成圓形。結果現在,蘋果因為大家都進口變便宜了,蕃薯反而因為很少人種,大家又說抗癌什麼的又開始流行,來不及種出蕃薯賣,有幾個蕃薯跑出來大叫「我是蕃薯!我是蕃薯!」其他人說:「你怎麼會是蕃薯,蕃薯有土、也不會紅紅的」,留下精神錯亂的蕃薯。還有那些精神錯亂的蘋果。」
「現在人家說這一代的作文很差,喜歡用火星文詞不達意什麼的,我認為這一代很誠實地反應出了他們的生活經驗。沒有那樣的生命經驗的人,你要他抒發這些怎麼可能。上一代把生活變好,就是變平淡嘛,生活變好又要感情豐富,你茶來伸手飯來張口還感情這麼豐富幹麼?火星文反而是創造一些新鮮的趣味。」
2009年1月23日 星期五
Record of Wild - strawberry student demonstration II
Chapter III
Twenty years ago, a student demonstration went on. They named themselves wild lily to symbol the spirit of wild lily being strong and all over the small island
Suggesting by the teachers, students selected the 12 student delegate at the first night but still decide most thing by direct democracy that every student can display their opinion and decide by voting. When the action moved to the square of freedom, teachers soon withdrew from affecting the decision making process and the dominant position. The decision making group that composed by these twelve delegates changed into six- person-decision-making group. This way of organizing students is used in the last student demonstration, the wild-lily student demonstration. For them, the delegates were selected by each college, they together with a professor as councilor composed the decision making group and took charge all the actions and announcements.
Seemingly, students wanted to copy the organizing system that made the last student demonstration seen successful. All working groups like medical, general affair, activity, media and announcement writing groups were functioning fine, but the decision- making group was lack of communicating with the mass at the first night they were selected. This situation made the action like a headless giant, all limbs functioning well but could not lead the body anywhere. By ignoring all the condition that made the last student demonstration seen successful, the problems of the system gradually emerged. Students easily leaved and joined the demonstration at the square; on the Internet, opinions from all where could have drowned anyone whether they were a member of the action or not.
From November 8th, it started raining and the temperature had dropped immediately, the worse thing was, all universities started their mid-term exam, most students went back to school and the action seemed awful and hopeless. Some students wanted to changed the situation and started reorganizing students, but the system had become too heavy already, that no decision can be made in the decision making group.
The problem of times that made the different condition of action started to clarify itself.
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
Record of Wild - strawberry student demonstration I
Record of Wild - strawberry student demonstration I
Background
November, a month that we can almost feel creatures wriggling beneath the surface of everything. It was deep in fall, but the sun tends to heat up the island, like the government in
On November 4th, Chairman of Association for Relation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Cheng, Yun-Lin arrived
The signing of The Four Treaties was determined solely by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whole process skipped the approval of congress legislative. This was the important factor that some citizen in Taiwan felt their government want to trade the authority of Taiwan out and made Taiwan to be a province of China. The relation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 have been very controversy for people both sides of the strait, it is so controversy that people had become very sensitive and irritated, and because it made people sensitive and irritated, the issue of relation across strait had become an ideology that manipulated by politicians. On the issue of The Four Treaties, government tried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of relation across strait without considering the collective feeling of people, so when Chinese delegate came, many citizens are full of hostility.
On November 3rd, some protesters went to the airport and swing the Taiwanese national flag. Their action had soon been stopped by polices, and during the police driving away the protesters, they took off the flags, and might be accidentally bended the pole. This event had aroused anger of public through media; politicians started provoking the emotion of the mass. November 4th, the day Cheng, Yun-Lin arrived; conflicts between citizens and police had broken out in many places. A music store was forced to close down by police because of broadcasting Taiwanese music. This event had been into the judicial process, the head executer of the action still deny that he had given the order to shut the store until now. Meanwhile, on
Through the media, people kept receiving the news like: three girls dress up in many kinds of flags had been block out by the police from approaching, and a girl had her finger broken during the dragging between polices; a documentary film maker had been dragged back to police station from Yung-Shan hotel because of filming; three girls had been trapped and injured by troops of polices with shields. These news irritated most people, some claimed that democracy in
chapter I Restlessness in black and white
On November 5th, at night, a small group of students of
chapter II The color that can not be colored
In the morning of November 6th, the subway station close to
At the time of eleven, the
At night, all kinds of donates poured in. Huge spotlight had been set up, huge microphone speakers had been sent in, oranges, buns, water foods and sleeping bags were all over the small square. For a demonstration, this action was much more cheerful, sufficient on source and peaceful.
November 7th, on five o’clock in the afternoon, after police announced that the demonstration had violated the Parade and Assembly Law for three times, hundreds of polices started moving the two hundreds students sitting in the
The sound of wild strawberry
“I have opened my eyes, and had overcome the pain of awaking.
I stretched out my arms to welcome wind that stabbed; shaking off manipulation that struggle from.
I am not flower in the greenhouse, and you don’t need to disguise the tenderness.
I would never get to learn the sham; and can only face myself truthfully.
We have our dreams; we have what we want to shout.
After you betrayed yourself, do not together sell us out.
We have our dreams; we have what we want to shout.
After your faith is thrown, we choose to walk out.
Quiet is not approval. Peace do not mean to accept.
The arrogant of you had burned me once more.
But this time, I won’t quietly take it all.”
Students that had been dragged into the police car had been carried to
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人權大事紀
人權大事紀(用於2008/12/10野草莓世界人權日活動)
1789 法國大革命
法國在大革命前已形成歐洲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中央集權政治體制:在王權中央形成了一個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權于一身的統一權力機構,有中央政府派出的各省總督總攬了地方政府的全部權力,中央集權制的政府幾乎達到了對全國的全面絕對控制。其次是當時法國政府四處征戰,還大興土木,修繕皇宮,導致國庫入不敷出,最後甚至到破產的地步。尤於國家花費過於龐大,所以只好向人民克以重稅。除此之外,階級差距非常的大,社會非常的不平等。再加上國民會議這唯一表達意見的管道被法國國王路易十六破壞,導致民怨無處宣洩,最終引發了法國大革命。
經過法國大革命後,自由平等思想深入人心,使人民相信若人權無法以和平方法獲得,則暴力革命是必要的手段。大革命的口號及「人權宣言」,成為日後法國及其他各國或國際組織制定憲法及人權法案的理論依據。法國大革命後,廢除「農奴制」,使個人獲得自由,進而使得資產階級的資本主義得以發展,歐陸各國於 19 世紀內紛紛起而傚尤。
1865 美國完全廢除奴隸制度
1774年美國獨立,但獨立後的美國並非所有住民都享有美國建國時所宣揚的自由、平等、美國夢,大批的黑人被當作奴隸販賣、在棉花田中日夜工作,並且承受著主人任意地鞭打與懲罰。
湯姆叔叔的小木屋,是描寫美國黑奴生活最為寫實著名的小說,在主人瘋狂地毆打著湯姆時,湯姆說道:
“老爺,要是你生病有難或是快死了,我願意救你一命,把自己心裏的血都給你。要是我這個可憐老頭子的滴滴鮮血,能夠拯救你寶貴的靈魂,我願在所不惜,把滴滴鮮血都奉獻出來,正像救世主把自己的血賜給我一樣。哦,老爺!別把這個大罪帶給你的靈魂吧!這與其說傷害了我,倒不如說傷害了你!你儘管作惡吧,我的苦難很快就會過去;可是,你要是不悔罪,你的苦難是沒邊沒緣的!”
廢除黑奴與否問題間接地成為美國內戰的導火線,五年戰火血洗美國國土。一次,人們和當時的美國總統林肯談到南北戰爭造成了許多殘酷流血,林肯沈吟了一下說:“就算是我們對黑人的賠償吧!”直到南北戰爭結束後,1865年美國各州完全廢除奴隸制度,黑人就此成為公民。
20世紀歐洲各國女權運動開始。1920美國女權運動,爭取到婦女投票權。
女權天使
二十世紀歐洲各國女權運動開始白熱化,婦女開始走上街頭希望政府給予公民參政權。1920年,美國在一個男性主宰的社會裡,婦女因為主張婦女投票權的行動而入獄,在獄中絕食抗議,她們拒絕獄方強迫餵食,因此有了「鐵下巴」的稱號。她們認為,只有擁有選舉權,女性方能選擇一個為自己發聲的代表,進而脫離「次等國民」的陰影,逐漸走出被壓迫的宿命。懷抱著熱忱與理想,她們咬牙承受社會輿論的指責、大眾的羞辱、甚至政府的打壓,為的就是使全國,甚至全世界,都能正視女權議題。她們鐵一般的意志和勇氣鼓舞了整個國家,也在1920讓美國國會通過了女性選舉權的憲法修正案。
1948 宣佈世界人權宣言
人類吸取了這慘痛的歷史經驗教訓過後,為了避免這樣的悲慘歷史重演,通過聯合國在1948年12月10日發表《世界人權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在沒有任何國家反對情況下通過的。
“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是聯合國為了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的人權而通過的國際宣言。國際大家庭的每個成員都有職責履行《世界人權宣言》。《世界人權宣言》是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都必須“努力實現的公共標準”。
《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地宣稱:“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它是聯合國一切人權工作的理論基礎。《世界人權宣言》共有30條條文。條文談的都是世界各國人民所應享有的人權,包括公民,政治,經済,社會和文化權利。《世界人權宣言》是《國際人權憲章》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世界人權宣言》是每個國家必須遵守的人權準則。
1957年 美國黑人爭取投票權
在19世紀,南方黑奴的法律地位完全是由法律界定的,他們沒有任何權利,更談不上選舉權。即使是有自由的非洲裔美國人,無論他們住在北方還是南方,也不能投票。至於婦女,儘管通過了一些允許她們擁有財產和參與訴訟的改革立法,也仍被法律視為從屬於丈夫或父親,因而不適合投票。
南方州的奴隸制是經過了一場內戰才被廢除,為了使從前的奴隸得到合法地位和平等待遇,國家通過了三個《憲法》修正案。《第十三條修正案》(The Thirteenth Amendment)廢棄奴隸制度;《第十四條修正案》第一次把公民身份作為國民標誌,並將它授予所有出生或歸化美國的人;《第十五條修正案》禁止任何州以種族為由剝奪投票權。
遺憾的是,奴隸解放所帶來的希望很快消失,南方各州不僅相繼設置阻止黑人投票的法律或程序性障礙,而且還通過隔離法律把黑人永久地定在劣等地位。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軍隊的黑人和白人士兵為抗擊法西斯共同作戰時,人們才明白,一方面為海外人民的權利而戰,而另一方面卻因膚色而拒絕讓美國人享有這些權利,這是不成道理的。1957年:國會通過《民權運動法案》,賦予黑人投票權,但南部各州仍然反對。
1964 金恩博士黑人人權運動,美國民權法案宣佈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非法。
189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種族隔離合法,國家合法地將學校區分為白人學校與黑人學校,公車也分白人座位與黑人座位,禁止黑人進入特定地點像是餐廳、飯店與公立學校。種族歧視此時瀰漫著整個美國。小說黑色棉花田中以一位小女生的眼光看著整個種族歧視嚴重的美國,在學校課本的第一頁有著一張使用表,排列著有錢白人、窮白人、印地安人…,列表的最後一欄寫著黑人,表示所有資源黑人最後才能使用。金恩博士主張用和平非暴力的方式爭取廢除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1963年的華盛頓大遊行上,金恩博士發表了他著名的演講:「我有個夢想!」
“我們共和國的締造者草擬憲法和獨立宣言的氣壯山河的詞句時,曾向每一個美國人許下了諾言,他們承諾給予所有的人以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就有色公民而論,美國顯然沒有實踐她的諾言。美國沒有履行這項神聖的義務,只是給黑人開了一張空頭支票,支票上蓋著“資金不足”的戳子後便退了回來。但是我們不相信正義的銀行已經破產,我們不相信,在這個國家巨大的機會之庫裏已沒有足夠的儲備。因此今天我們要求將支票兌現——這張支票將給予我們寶貴的自由和正義的保障。”
1968年,金恩博士遭刺殺身亡。
1989台灣言論自由鬥士—鄭南榕
曾經鐵幕降在這塊土地上,曾經牢籠罩在這塊土地上,漆黑的夜,大家瑟縮著!而他,鄭南榕,用它小小的身體,照亮了這籠罩的重重陰驪,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歷史上坐下最好的註解。
你可以說他自不量力,也可以說他不愛惜自己,但是他這樣的對自己不疼惜,我們知道,是因為對更大的目標的追尋,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也許,你不知道鄭南榕!但是他種下的民主種子到二十年後的今天以成長茁壯,我們做在下面乘涼。也許,你不知道他!但是他追求那自由的空氣,在今天已經充滿四方,我們呼吸著滋養著我們的生命。
那天,就是1989年的那天,鄭南榕收到了涉嫌叛亂的傳票,他不願意被鐵幕所囚禁那自由的心靈,不願意政府莫需有的污辱,玷污單純的心,於是狠狠的抵抗,「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他用一把火燃燒自己,是呀,也許只有這樣政府才不能破壞純淨。
他的燃燒的生命,也帶來一絲絲的光明,讓大家知道,什麼是黎明,不用繼續瑟縮在黑夜裡,只要我們追求,黎明總有來到的一天。而今天,天早已光,我們會去珍惜這得來不易,繼續的守護著這塊土地。
1990緬甸人權的困境
緬甸獨立以後長期由軍政府掌權,1988年
野草苺學運人權公祭宣言
野草苺學運人權公祭宣言
文/孫有蓉(於2008/11/20)
我們站在這裡,我們十七天以來站在這裡,因為「自由」如此清晰地印刻在心頭上,而任何對它的遺忘或蔑視都使人民不幸、使政府腐敗。我們站在此地,因為血與咆嘯似乎變成了人民和政府對話的唯一方式,而我們乞求和平,我們乞求正義被伸張。
自由的這塊土地,才是我們所認同的國家。保障人權的法律,才是我們所尊重的律法。請讓我們行走,請讓我們揮舞旗幟,請讓我們歌唱。請讓我們保護弱勢,免於以社會利益、國家利益所鑄成的劍,深深刺入無助的雙眼。
我們掙開雙眼,要看到真實的民主台灣,而不是被民主自由幻象所包裝的威權。當任何政府在他們的威權上蓋上民主、自由的包裝,我們將共同以雙手抵抗,絕不退讓。
今天,我們對彼此約定,決不容忍政府對人權、自由的箝制,與對人民的傲慢。我們共同宣讀世界人權宣言的片段,以表示對政府最沉痛的警訊: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六條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放逐。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台灣是一個人權國家,台灣必須是一個人權國家,因為,那才是我們共同簽訂的契約。當有人想利用國家權力,背叛我們所立下的誓約,我們將群起攻之,在所不惜。
2008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人權靈前,對天、對地、對人立下此誓約,眾所共鑒。
學運新生代—談野草莓學運組織行動
學運新生代—談野草莓學運組織行動
文/孫有蓉(於2008/11/20)
我踏入大學以來聽著學運性社團在學校中喊著「大學生好冷漠!」直到現在,而野草莓學運在一個晚上串聯、燃燒,在
這個國家不該如此。
這是讓許多同學走上靜坐場最單純的邏輯。
這場學生運動由教授發起,
在搬移到自由廣場上長期抗爭後,眾多的學生組織成了幾個小組進行分工:媒體、論述、庶務、醫療、活動,其中庶務組完全負擔起了在場學生們的吃住問題,而活動組承擔起了整個廣場靜坐的所有活動安排。經過了幾天混亂期,行政終於安定下來,整體在廣場上的運作都穩定下來,但決策小組卻無法帶領流動性過大的靜坐學生們,而第一天晚上直接民主的決策機制成為笨重的程序讓這場學生運動除了在自由廣場靜坐哪裡也去不了。
在一種沒有共同基礎、沒有共識、沒有團結形成團體的前提下,形式上的民主決策完全展現了多數暴力,根本是柏拉圖理想國中民主國家暴民政治的寫照。行政會議冗長、沒有效率更無法決策,更因此趕跑了許多靜坐同學。這樣的問題在這幾天慢慢被一些學生團體認知,開始意識到組織群眾的重要性,開始意識到民主的表決決策是需要充分的事前認知與參與,而也只有一個群體真正成為團體以後才可能做出團體決策。漸漸地,校際串聯、校內串聯、群眾組織都慢慢開始運作,在過錯後我們終於踏上明朗。作為春訓,這場學運才真正開始。
距離上次野百合學運近二十年,台灣社會整體社會條件變遷巨大,「民主」精神雖然可能尚未形成社會共識,但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們完全熟稔於民主程序、表決等議事規則,使野草苺學運雖然同樣成立了決策小組,其組織方式卻大大相異於野百合學運。在慌亂中摸索出道路後,學運沖出了學生們的強連結,而在最後一刻到來時,我們將互相約定:下次戰場見。而這個戰場,可以是學校、可以是文字、可以是社會議題現場、可以是有形無形…,以無限想像填滿理想。
加油,野草莓。
誰說集會遊行為基本人權?
誰說集會遊行為基本人權?
十一月十四號,文化大學政治所
令人匪夷所思之處在於,野草莓從未聲明集會遊行等同於人民言論自由,訴諸基本人權;更從未訴諸憲法之「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來作為集會遊行違憲之根據。不知如此推論從何而來?
「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中所指之集會不等同於集會遊行法中之集會顯而易見,不必多論。然而,
言論自由所保衛的是我們表意的自由,而野草莓學運對集會遊行法最大的不滿就在於集會遊行法潛在地將我們的表意權維繫在政府手中。除憲法所保障的表現自由之外,野草莓並不否決侵犯私人財產、影響社區安寧、妨礙公務…等等對於行為的法律規範。楊教授在文章中引用知名言論自由絕對主義者,布萊克法官所言:「憲法所保護的,為人民純粹言論自由之權,而不是與巡邏、遊行、罷工、路檢來傳播觀念之權。…在街上站立、巡邏或走前走後的遊行乃是一種行為而非言論,既為行為便可以受到規範或禁止。」,試圖以訴諸權威的方法論證集會、遊行並非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但這樣對布萊克法官言論的引用與詮釋本身完全跳脫脈絡且膚淺。布萊克法官之意為,「巡邏」、「遊行」、「罷工」並不等同於言論自由或者表現自由,憲法不給予這些表意行為本身對於規範或禁止的保障,因為所有對他人權利有所侵害的行為是法律要禁止的,而表意「行為」只要對他人權利造成不符合比例原則上的侵犯,法律就應該禁止。但法律絕對不會禁止人民「表意」的自由!
野草莓學運從未認為任何形式的集會遊行是憲法所絕對保障不可約束的基本人權,也從未認為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就讓一切對行為的限制被消解了;相反地,當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行政法對於保障非集會遊行人民之權利就非常重要。野草莓學運在此重新聲明,我們抗議政府限制人民之表現自由,但這樣的訴求不等同於集會遊行不受任何限制、約束。
為何不譴責群眾暴力?
為何不公開譴責群眾暴力?
我們譴責暴力,我們譴責任何人引發暴力衝突,但為何我們因為警察暴力、國家暴力站出來,而非群眾暴力?
因為群眾暴力本身就是非法,有法律正當制裁。
我們認為為警察應該制止群眾暴力,我們認為警察的強制驅離行動並非都是警察暴力。重點在於,群眾暴力是侵犯他人權利,是法律制裁的範圍,與國家暴力、警察暴力不同,然而,這些形式的暴力都是”合法的”,而且以合法性來掩蓋他們的不正當性。民主國家中人民最應該防範的是這種體制內的暴力,因為這種暴力藉由體制本身在施展,並且沒有法律可以制裁。
我們譴責國家暴力、警察暴力,並不是譴責”馬英九”或者”劉兆玄”或者每個作為個人的警察,我們所譴責的是這些人的身分。作為總統,做為行政院長,作為警察,這些國家決策、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侵犯了人民的權利,而這種侵犯人民權利的行為要靠著全體人民形成共識,知道我們有一些權利是不可以被侵犯,不管為了多大的社會利益或者社會安定都不可侵犯,只要一被侵犯就可能助長國家權力。我們藉著形成一種不可以被侵犯的共同意識,讓任何人到了政府中都不敢觸犯這些人權,不敢用集體利益的藉口吞噬掉我們的基本權利。
我們譴責的是國家行政與執法侵犯基本人權,而非個人!
我們譴責警察暴力,並不單指警察鎮壓群眾暴力時所產生的肢體暴力,而是公權力對人民權利所行使的暴力。在陳雲林來台期間,警察在執法上常常是射了箭再畫靶,先制止人民的行為(禁拿國旗、播音樂、通行)之後再找法律依據安上,但執法之所以是執法就理應在執法當下就宣告所依據的法律。此即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就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就此都尚且在合法範圍內,才是我們要反抗的原因。如果不加以捍衛,更擴大以後可能變成有人被警察抓去關以後才找罪名,被槍斃以後才找罪名。這是我們可以接受的體制嗎?
我們不譴責蔡英文,因為蔡英文並非政府官員。
若有人指控蔡英文放縱民進黨掀起群眾暴力,那社會輿論和社會的道德意識會譴責她,她也要回去面對被大眾所唾棄的民進黨群眾暴力行為。滋事者警察可以依法辦理,沒有一個可以逃過譴責。但我們今天害怕的並非肢體暴力,而是那些在合法內所發生對人民不正當的壓制!
我們靜坐抗議國家暴力,因為只有政府可以將不正當合法化,因為民主國家所捍衛的基本人權不容國家權力絲毫侵犯!
國家為/衛何民主?
國家為/衛何民主?
文/孫有蓉(於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所引發的撤國旗、禁放台語歌曲等連串動作,激起民眾以「矮化台灣主權」與「言論自由」為訴求的激烈抗議,也觸發了大量肢體衝突。在這些事件中所突顯的並非人權、亦非主權、甚至非政治黨派問題,在此間被突顯的,是價值問題。我想,我們並不明白作為一個民主國家,人民究竟應該捍衛何種價值。
在接連的衝突中,台灣基層員警缺乏法治觀念的問題於是顯而易見。身為執法人員,台灣的執法員警尤其在處理抗議事件時,對於「違犯了哪一條法」、「依據這條法能有怎樣的行動」完全沒有任何概念。抗爭中的叫囂、推擠、咄咄逼人、反倒讓這些員警理直氣壯地自我正當化這般抑制暴民的想像,全然忽略了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中,只要行為不侵犯他人權利,或者不構成觸犯集會遊行法,員警不可有任何禁制行動。顯然他們還停留在警察平民高低階層的想像中。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言論自由為民主國家所保障人民之表現與接收自由,而所謂表現自由,即保障本國人民表達自我意念之自由。民主國家高呼著以人民為主,為了捍衛「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之最高價值,只有訴言論自由於不可侵犯之價值,才可保障不再產生威權壟斷國家權力。然而口口聲聲以作為民主國家為傲的台灣,居然在解嚴二十年後的今日大搞形同「動員臨時戡亂」、「戒嚴」諸如此類令人無法致信自己身處台灣之舉,彷彿象徵著我們二十餘年來社會所施行的民主教育早已流於形式。
我不想盲目地將所有政府官員包括國家元首皆貶為踐踏民主最高價值、或懷抱皇權思想之輩,也許我們的政府官員只是笨拙地希望「張銘清事件」不再上演而出此下策。但藉此,我們都看到了由上層之政策決定,到基層員警執勤方式,在在顯出台灣大眾對於民主意識太過薄弱的這項事實。強行拉扯以致手臂脫臼、手指骨折的那些,並非僅僅意味著發生於慌亂中的意外,而是血淋淋地具體化了這兩個群體中自我正當化的暴力,更是一次又一次正當化自我正義而相衝撞的結果。
這個國家,衛何民主?
對誰說生日快樂?--台大八十校慶
對誰說生日快樂
文/孫有蓉(發表於第十四期意識報)
看著倒數著日子的計時器企盼著台灣大學生日的到來,我想對這所大學說聲「生日快樂」。走過校門,走過椰林大道,走過傅鐘,學生們魚貫地從我身邊匆匆走過。我該對誰說生日快樂?對著廣闊的校園吶喊?對著傅鐘或傅園低語?向校長道賀,請他幫我轉告台灣大學?或者我一位位地和每位台灣大學的學生、教職員、行政人員說聲「生日快樂」?台灣大學在哪裡?難道在活動中心的大郵筒中?
我們都知道,翻遍校園找著「台灣大學」太傻。「台灣大學」並非僅僅一個代表這個族群的符號,單純的符號沒有內在意義或者性質,但當我們想對「台灣大學」傾吐,這個對象含著兩種面向,社會對於台灣大學形象所形成的共識,與所有台大過去現在成員所形塑的共同意識。
消失的先天共識
當我們的互動方式愈來愈近似交換或某種交易,我們就愈容易產生一種錯覺,讓我們以為集體並不需要存在,是我們一個個的個人和其他個人在交往、在交換資源、在交易。我們不再意識到,是「社會」作為集體讓我們以如此形式交往,是我們自己想要交換任何文憑證照,是我們自己來此交換社會資源。對於大學教育,又未嘗不是愈發以交易的姿態出現?前兩刊我們討論了「知識商品化」與「大學職業訓練所化」的現象,這不再是一種對於功利心態的批評,而是當大的知識環境改變後所產生的現象。我們進入大學,其中有多少是懷著幾十年前那種以真理為標的的情懷遊走校園?其中有多少打算著換取一張社會憑證?其中又有多少還在摸索人生?
然而,就算懷著交換態度,認為我們努力、付錢到了這所學校,這所學校應該用知識、技能、憑證作為交換,但這樣的交換卻是完全不對等的。我們所繳交的學費過於低廉,而所享有的資源卻太過龐大,如此誇張的比例已經不再是教育政策,政府希望打造低廉高等教育的結果。而是社會因停留在過去對大學,對台灣大學既定印象,而賦予這所大學大量的社會資源,但除了訓練更多「專業」人才回報企業,以現在社會對於大學鬆散的共識,不管是個人還是社會,都無法賦予大學,或者大學生更多社會責任。
這絕對不是在批評我們大學生現在完全不以社會責任為自我責任,而是討論「規範」在社會中形成、運作、崩毀。這些規範並不是指那些我們所意識到強加於我們的強制力,而是那些根植於個人,我們視怎樣的價值、什麼身分的人有什麼責任為理所當然的規範。
社會所形塑對於大學的共識,已經因為環境的轉變而無法形成規範,無法在我們的腦中形成一個大學的既定形象,所以我們對大學的想像不再被社會框架,同時也不再擁有共識。每當有人發表言論表示:大學生就應該如此如此,必然引起大學生一陣譁然;誰有權力給我們扣上一頂怎麼樣的帽子?
在此,我把社會所給予所有成員對於大學的既定印象稱作先天共識,因為對於尚未進入這個群體的成員就能夠擁有的共識,而非進入群體後在群體內所形成的共識。
歷史的斷裂
生日,一直都是回顧一生的好日子。同樣地,也讓我們稍稍地回顧一下台大這所學校的生命故事,也許這些歷史可以告訴我們一切都並非如此理所當然,一切都並非如此輕而易舉。
原諒我簡單地將台大歷史化約為幾個小事件,這些事件的挑選過於主觀而無法呈現完整的歷史發展架構。
當國民政府播遷來台之初,整個台灣被緊張與低迷籠罩,中央政府為了在動盪的情勢中穩定社會,採取了對個人、國家所有機構、學校最嚴密的控制。在這樣的氛圍中,政府對台大嚴重的干預讓台大在民國38年的之後兩年中換了不少校長,直到這位台大所有學生都記得的校長—傅斯年校長。
為什麼傅斯年校長如此受整體學生尊敬,我們忘記了歷任的所有校長,但就算完全不知道台大歷史,我們還是知道傅斯年。這不是因為傅鐘天天敲著,而傅園是個大一新生的服務掃除區,而是因為傅斯年校長是用著他的生命在經營這所學校。傅校長將白色恐怖抵擋在校園外,拚了命保留從北京大學就被保障的自由精神,最後在校長任內逝世,校長一職屆時不滿一年。
四六事件
四六事件是至今已被多數人遺忘的歷史。民國38年三月二十日,一位台大法律系同學與一位師大博物系同學單車雙載在大安橋下被員警以違反交通規則攔下,雙方發生衝突後,兩名學生被毒打一頓送入警局拘押。之後兩校學生包圍警局,並要求局長道歉、懲處失職警官並保證不會再發生如此事件。翌日,台師大兩校學生包圍警局並高唱大陸學運歌曲,引起當局高度關切,當時派任台灣的陳誠決定鎮壓學生。
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六日,軍隊團團包圍台大與師大宿舍,台大方面,傅斯年校長強硬要求軍隊退出校園,不可波及無辜學生,但還是有二十一位學生遭警方帶走。師大方面,軍隊進入校園與學生發生嚴重衝突,共兩百多名學生被帶回警局偵訊。根據後世對於判決書的調查,四六事件總共有十名學生遭槍斃,刑期十年以上者二十三名,五年以下及管訓者二十一人。(此中不乏真正的共產黨員)師大學生自治會主席周慎源當日被補跳車逃亡,三年後被捕槍斃。
傅斯年校長雖然無法將白色恐怖完全阻隔在台大校園之外,但台大校園在白色恐怖時期已是整個社會中最安全的港灣。直到民國六十年保釣事件所引發之台大哲學系事件,又發政府對言論控制一例。
保釣事件至台大哲學系事件
民國五十九年,釣魚台的領土爭議開始醞釀,由海外留學生首先引爆保釣運動,傳回台灣引發一連串保釣運動。「中國的土地可以征服,不可以斷送。中國的人民可以殺戮,不可以低頭。」的字樣寫在白布上高高從今天的哲學系館屋頂垂掛下來,引發台大校園一連串愛國運動。緊接著愛國運動之後,學生在當時的大學論壇(刊物名)上引發一連串的筆戰,
自由之愛
自由之愛在第五刊意識報曾經和讀者們介紹過,以簡略地介紹帶過請見諒。
民國七十五年,在學校對於學生刊物尚有嚴格的審核制度下,大學新聞社因某刊物不符合校方規定,被校方施以停社一年為懲處。大學新聞社隨後馬上連署社團負責人給了當時的孫震校長一封公開信。經過大學新聞社幾個社團、大陸社、大論社、三研社的努力,最後在學生會議中,廢除了當時的刊物審核制度。(請參見第五期意識報)
對於我們來說,野百合學運是學運的尾聲,也是較多人知道台大有參與的學運。但對於不斷被翻攪的野百合,那時的學運精神不但無法感動今天的學生們,反而開始讓學生對於不斷翻攪的歷史感到厭惡。導致那時所凝聚對於大學的共識,對於台大自己的共同意識也開始土崩瓦解。因為歷史的斷裂,前人在這所校園內所形成的共同意識也隨風消逝了,我們雖然不斷地舉辦著新生典禮、慶祝著校慶、舉辦著杜鵑花節、畢業典禮…等儀式,但在這些儀式中,我們並沒有因為集體的歡騰而感到我們是個整體。但這個群體並非沒有共同意識,只是今天的共同意識潛藏在衝突中,只有面對衝突才會展現團結。就像學校開拓舟山路時、學校改變選課制度時、社會要求大學生負起社會責任時,我們都還是可以清楚地看見團結。這些並非因為單純私人利益遭受侵犯所以自然而然地反擊,社會要求大學生或者台大學生多負擔社會責任與私人利益又有何糾葛,但當集體受到衝突影響,每個成員還是展現出了集體中個體的特性。
雖然,我們之間的團結、連結或者情感很薄弱,但在一連串的尋找中,我還是找到了台灣大學作為一個有內涵集體的象徵。我們不急於填充或尋找這個集體意識的內涵,也許在我們輕聲對學校說「生日快樂」的同時,我們就充實了些許。
我們要大學幹麻?!
我們要大學幹麻?!
文/孫有蓉(發表於第十三期意識報)
科技快速竄發的幾十年來,電腦成為高度發展社會全面性的媒介,為了進入新媒體,讓自己重新接觸世界,知識的本質毅然改變成為可在科技和網路上流動的訊息。進入符碼世界後,知識被儲存、累積、交換,產生了資本所擁有的條件而進入商品圈。在知識商品化後,對力倡教育知識、研究探求真理的大學首當其衝,紛紛有了職業訓練所的風貌。如果在大環境的條件下,我們所需要的是職業訓練所而非專研知識的大學,那為何不撤銷所有大學改成一間間職業訓練所?我們要大學幹麻?如果我們肯定了大學存在的必要,那大學在這個社會上又可以扮演什麼角色?
雖然知識大量的符碼化,我想我們還是很難找到任何機構知識密度超過大學,可以有大量的學生、大量的學者教授密集地研究,實驗、撰寫論文,高度有效率地產出知識,在這樣的條件下,知識重要的發源地還是大學,也被大學定義。何況,知識轉變成流通、交換的訊息後,有價值的就不再是訊息本身,而是我們能夠如何重組訊息、如何創意、如何用已存在的資訊轉換為新穎的商品,知識必須不斷地創新,不斷演進,因為知識一定被局限、被僵化固定,陷入不斷複製的停滯階段,社會也跟著不再前進。(請見第十一刊意識報言論自由憑什麼)在這樣的論說下,大學似乎又找回了存在的意義。
我們要怎樣的大學
近年來一系列調漲學費的風波,我聽到了對於大學的兩種想像:面對到調漲學費的時刻,就會有人極力倡導大學應該要機會平等,人人都有權利接受高等教育。另一方面,隨著政府給予國立大學的經費逐漸減少,以台大來說,政府所正常給予的經費只剩下總經費的百分之三十,而我們不斷地看到大學和企業合作,學校資源用以營利的比率逐漸升高,而政府老是提著五年五百億諸如此類的大餅,剝奪大學自主,要所有大學乖乖聽話。「政府抽手、大學法人化」呼聲在及。
難道這兩種呼聲沒有道理嗎?難道他們不是衝著正義?在大聲疾呼、憤憤不平的同時我們卻沒有發現,這兩種說法有著相衝突的想法、相衝突的概念,更有著相衝突的結果。政府沒有大框架的論述,一味地左右討好,而我們這些首當其衝的受教育者又怎能以眼下片面的利益片面地主張著「高等教育普遍化」與「大學法人化」?
「高等教育普遍化」與「大學法人化」到底存在著怎麼樣的內在衝突?事實上,這兩種說法完全由兩套互相扞格的思維邏輯所衍生,一種主張著社會擁有強烈共識,偏向社會主義國家的思維邏輯;另一種主張傾向於政府完全撤手,在經濟的運作下促進競爭力與大學自主。
大學的緣起,是較相近於法人組織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同業手工業者開始組織成行會來保護貿易和要求財產權,經濟活動與財產不被封建貴族控制,而行會中除了非常有組織的保護,更有完善的藝徒教育制度,培訓學生、評審技能程度、各等級資格等等。受到了行會制度的影響,學者也聯合起來組織了行會形式的組織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最後發展成為大學組織。這樣的組織以行會的模樣出現就是要將政治權力的影響革除在外,但這並無法直接推論出:因為在這時代我們也必須把政治權力革除在外所以大學應該法人化。
教育本身就是一種權力。社會學家涂爾幹提出了一種很引人入勝的想法:教育本身並非單純只為了增長知識或者技能,教育最重要的一部分是要人進入社會,進入社會已形成的共識,讓兒童在長大後能夠適恰地融入社會,認同社會所認同,遵守社會所令其遵守。並非教育決定了社會需要些什麼,而是社會決定需要教育些什麼內容。這並非什麼陰謀論式的闡述方式,涂爾幹認為社會沒有團結根本不可能存在,而團結除了在經濟上的分工強化了團結,社會的共識也是維繫團結且讓社會成員為了團體願意犧牲小我成全社會的必要條件,就算在看似經濟完全接手政府權力的現在,共同意識還是以一種潛性規則的模樣,讓我們不知不覺地遵守著社會規範。所以我們國小、國中、高中以來,老師對我們影響,尤其對我們行為、思維模式的影響突兀地巨大,不僅僅只是因為大家都恰巧地碰上了影響人深遠的好老師。
但到了大學教育,如果不以國民教育或者普遍教育來看待它,大學教育本來的目的並不在形塑社會共識或讓個人順利地被吸納入社會,但在一個經濟分化如此專業的社會中,每一個社會團體的行動都如同千一髮動全身般地影響著社會整體,大學教育不可能完全獨立於社會,沒有任何社會規範、社會意識的沾染。就算如此,大學本來是追求真理的。
兩種教育邏輯的典型
幾年前,台灣吹起了一陣北歐的風,但這陣風本身充滿了一個社群對自己的驕傲與滿滿的期許。請原諒我的不足,讓我撇開北歐成為現在社會福利國家的歷史與脈絡,直接從北歐的高等教育性質談起。北歐福利國家給大家的基本印象「從搖籃到墳墓」不是沒有原因,以瑞典為例,瑞典從小學教育一路到大學教育所有公民都不需負擔學費。從1950年代一直到1989年,各個高等教育所設置的科系與教學計畫都還是全權由瑞典教育部負責制定。
「小學到大學教育全額免費」對於主張高等教育機會平等的人來說多麼誘人,但我們沒看清楚的是,這個完全由政府所提供的教育體系中,高等教育也成為國民教育性質的一環。既然有著國民教育的性質,以瑞典為例,整個高等教育體系一直到最近二十年才開始讓學校有一點自主性,否則整個政府囊闊了整體的教育內容與計畫。為什麼福利國家政府提供了整套的國民教育呢?福利國家眾所皆知的特色有幾個,其中最典型的即賦稅特高與政府照顧周詳,而到底什麼樣的動力才能讓公民接受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賦稅呢?
在一個高度專業化的社會中,因為分工所帶動的社會團結、協作和運轉應該超過由整體社群形成共識所促使的團結,讓我們看看幾個經濟高度發展的國家即可發現,整個國家時常很難擁有一致的共識讓我們團結在一起達成什麼樣的目標,社會中的分工與專業化已經順利地支配著大部分社會活動。要打破這樣經濟的思維邏輯,一個社會需要達成堅不可移的共識,讓資源以另一種模式進行分配。要維護這樣的社會共識,教育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對社會進行再生產,而這種在生產過程可以保持社會現有的運作機制,讓學生繼續當學生,長大後自然地在社會當中找到了已經被確立的職業,維繫社會現在的運作。對於強調社會共識的福利國家,教育對於國家來說當然是必不可少的一環,所有國民從小到大的所有教育不僅教授技能、知識、就業,更不斷地強化著這些未來行使權利公民的社會共識。所以,在這樣的社會中,如果沒有夠強烈的社會共識來維持整個社會朝向共同方向,如同瑞典般的教育體系很容易被政治惡意地侵犯,並藉由政治的力量形塑出另一種共識來達成私人利益。
簡單總結將高等教育國民教育化的思維邏輯,教育的整體除了培養國家所需人才與專業,更為了維護整體社會所形成的共識,讓進入社會的公民自然而然地接受整個社會所決定的走向,比如說高賦稅資源分享的觀念。政府全力支持教育,但同時也完全介入教育,而在社會已達成共識接受高稅率、政府執行資源重分配,也需要教育來讓共識不斷成為共識。
另一思考邏輯較偏向資本主義社會。雖然在這些社會中,大學以下教育還是受政府支配作為形塑兒童社會相關意識的媒介,讓兒童長大後順利進入社會並認同社會規範,但大學教育事實上是中世紀行會的再進化版本。大學是一個研究機構,是一個發展知識的場所。這麼說的話,那不是應該只有私立大學而沒有公立大學嗎?整體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所反映出的階級與對立最與社會的安定息息相關,在資本主義反省過其競爭邏輯後,這樣的特徵愈來愈明顯,國家適時地必須介入資源分配,消除社會階級的僵固,所以在這樣的脈絡中有了公立大學來保障所有有意願讀大學都有管道獲得機會求取知識。在這樣的氛圍中,私立大學的校長扮演著經理人的角色,擔起募款與增進資源的責任,與我們傳統以來文人風範的校長形象有很大的差距。
為什麼不提出論述
台灣現行的教育制度,尤其是高等教育制度擺盪在兩種思維邏輯間不斷地累積著衝突與矛盾,政府對國家教育沒有有系統且一致的想法,遇到主張衝突或者每一種呼聲都予以模糊的回應。為什麼不提出論述?為什麼不和人民對話,告訴大家我們擁有什麼樣的教育目標,希望藉由什麼樣的方法達成如此的教育目標。當我搜索此篇文章資料時,我看到許多出國調查教育制度的報告,一份瑞典、芬蘭的報告的心得與建議中寫道:近年瑞典因為被英美所影響,讓學校享有更多自主,所以政府對大學的管理由政府控制模式轉為政府監督模式,逐步將大量的評鑑和監督權力下放給中間機構來承擔,如高等教育督學署等。也就是這些改革,使得瑞典高等教育雖然是完全義務教育,但還是能保持很好的教學品質。這相當值得台灣教育學習和借鏡。我們的高等教育制度就在政府一邊抽手,硬逼著大學法人化的同時用著福利國家模式的評鑑邏輯。而我們到底要在這種錯置中無憂無慮地生活多久,又忍受多久?
後現代狀況--知識報告 經典介紹
後現代狀況—知識報告
文/孫有蓉(發表於第十二期意識報)
「後現代」一直是個謎樣的字眼,除了幾個常見的用語,混亂、錯置、多元、大敘事崩毀,後現代相關討論就如這些特性般盤雜多元。後現代狀況—關於知識的報告一書中,作者佛朗索瓦˙李奧塔並沒有針對「後現代」本身的定義與起源作詳細的討論;在本書中,李奧塔希望透過語言的角色來研究當時(六零年代)高科技社會中的知識狀況,而他簡單地將這種狀況定義為「後現代」。
「當許多社會進入我們通稱的後工業時代,許多文化進入我們所謂的後現代化時,知識的地位已然變遷。」(p.34)我們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在過去幾十年中,和語言有著密切關係的資訊、傳播、翻譯、電腦語言等…,成了尖端科技不斷地擴大,在這些科技的變革下,必然也衝擊著和語言亦有著密切關係的知識。環境普遍發生改變後,知識的本質不隨之改變就無法在新環境中生存下去,既然科技將環境轉換為大量資訊訊息的流竄,知識也只有將自身轉變為大量的資訊與訊息才能夠重新進入各種新的媒體、媒介來”接近世界”,變成可運用的資料。李奧塔認為我們甚至可以預言:「在知識構成體系內部,任何不能轉化輸送的事物,都將被淘汰。一切研究結果都必然轉化成電腦語言,而這又必定會決定並引發出新的研究方向。」 (p.35)在這電腦已然成為霸權的條件下,所有的知識生產,知識創造者和應用者都必須具備將知識轉換為電腦語言的工具與技巧,讓訊息變成可儲存、可累積、可利用的資料,也因此,知識創造者和知識使用者間的交往模式漸漸具有了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間供需模式的特性。這種特性標示著,大量的知識將為了銷售而生產,多數人不再為了知識而知識,而知識本身漸漸失去了我們眼中的”傳統價值”。
經濟與科技不斷的提升不僅僅造成我們不再為了知識而知識,知識商品化後,首當其衝的就是「國家」。自古至今,國家一直扮演著學問的生產與支配角色,但在高科技知識商品化的社會中,人們開始發現只有在大量的資訊如資金般快速流通循環時社會才存在並且進步。溝通透明化的意識形態和知識的商品化同時並進,就如同經濟上,人們開始發現「國家」就是讓資訊曖昧不明、充滿雜音的原因。由此可見,在經濟勢力與國家勢力間出現了一種新危機。
表徵與敘述
這本書採取了語言哲學的徑入來研究在上述科技社會條件下的知識狀態,為了讓讀者更容易進入討論,在此先對語言哲學的起源與發展做一點概述。
在十九、二十世紀,哲學家意識到我們的思緒、知識對世界的認知都透過語言的形式顯現,並且相信在語言、思想與世界間有著相似的邏輯結構,一旦我們分析了語言中的邏輯結構,也許我們就可以理解思想與世界。在語言分析的影響下,整個十九、二十世紀的哲學問題整個轉向語言,並發展成分析哲學。在歷史上,我們稱作語言學轉向。
從古希臘時代至今,就有著兩種呈現知識的方法:表徵(representing)與敘述(narrative)。這問題的癥結點在於,用什麼方法來表達才能讓我們所要表達的內容被認肯為真呢?簡單來說,表徵與敘述可以用科學和論述來理解,而這兩者間爭論持之已久,科學主張將所謂”事實”呈現,不透過語言就可以宣稱此事物為真,簡單來說就是:並非我可證明某一事實,因為事實就如我所說的;而是”只要我能提出證明,人們就可認為事實正像我所說的那樣”。而敘述性知識及其知識內容以語言的論述為主體,就連社會科學都不能夠稱作科學性知識,因為社會科學的知識內容無法反覆實證,必須透過語言論述過去事件作為理論依據(尚不可稱做證據)。不管是哪一種方法,所有的知識、規範、權力…,所有我們可以想到的任何內容,只要能夠在社會(社群)中存在就要面臨「合法化」的問題。而所謂「合法化」問題要討論的就是,對象如何被社會(社群)承認、認可,並非定訂法條後所產生的合法性,而法條背後的合法性事實上就必須奠基於社群對此對象的合法化。在此,李奧塔提出了兩個例子:一為,立法者被認可具有權力去頒布一條法律,並使之成為系列規範。另一為,科學知識的合法化,某科學家所提出之聲明被科學社群認可成為科學知識(也就是一種陳述要透過什麼才能滿足其必須要的為真條件)。多數人一定會感到狐疑,科學知識難道有被認可與否的問題嗎?所謂客觀的科學知識難道不是只要提出且被驗證就一定必須被接受的嗎?這就是我們上述兩類型知識間產生衝突之處。科學一直以來是以表徵(直接呈現現象、作用、結果)的方式來彰顯;而我們也都知道科學是透過特定的法則、規則來探詢真知,所以它必然面對這樣的質疑:「為什麼運這套規則(法則)所得到的結果就是真知呢?」面對這樣的挑戰,科學要使自己知識合法化一直以來採取了後設(meta-narrative),再度訴諸敘述的方法來合法化自己的知識。簡單來說,即以論述來取得科學表徵性知識所運用法則的認可。從上可見,科學和規範;決定「What is true」和「What is right」的兩種權力間有著不可分割的重要關係。
合法化問題
上文可見,所有知識、所有社會中的規範都必須面對合法化的問題,而每個時代中都出現了一個大敘事(grand narration)來講述所有的小敘事並給予所有知識與規範合法性,就像我們講了一個大故事,這個大故事是所有小故事的故事,來講這是個怎麼樣的時代、有著怎麼樣的規範、有著怎麼樣知識體系下扮演著固定角色的人們。一個大敘事通常都和權力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就如上文所說的,決定什麼為真和決定什麼為正義的權力間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後現代在李奧塔的定義中就是對後設(大敘事)的質疑,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不再能夠擁有一個大故事來講所有的小故事,多元的敘事與敘事方式讓我們無法產生一個大敘事來作為所有小敘事的敘事。如果後現代就是對後設的質疑,那知識的合法性就成為後現代知識狀況中最主要的問題,知識面對了另一種的合法化問題,它不再單靠一個大敘事便能取得對整個社群、整個社會、甚至整個文明的合法化,反過來說,在李奧塔所處的高度發展的六零年代,知識的問題已經反過來揭示知識和權力不過事一個問題的兩面:「誰決定知識為何?誰又知道應該決定什麼?在這個電腦化的時代裡,知識問題愈來愈趨近政府支配問題。」(「問題」一詞在中文中有歧義,英文的question和problem皆翻作”問題”,此之” 問題”為後者,意指我們可以感受到知識為何不再是單純真理與否的問題,而和政府的支配相關。)
語言遊戲
在大敘事崩解後,李奧塔提出了維根斯坦「語言遊戲」的概念來解釋並試圖解決後現代知識的合法化問題。語言遊戲最初被維根斯坦提出用來理解語言中「意義」並非單一,不僅隨著脈絡不同而不同,更隨著文化與生活方式不同而不同。這樣的概念乍看並不難理解,但隨著意義的不同,對於真偽理解必然會有所不同,就像信奉科學的人看見牆上倒貼著的「財」字認為迷信、不真實;但這張倒貼著的紅紙對老一輩的人不僅代表著完全不同的意義,更認為其為真實的期許與祈求。
李奧塔認為,在高度發展的社會中,社會也高度分工,高度分工意味著高度的專業化,而高度專業化也代表著開始形成了明顯不同的社群。他將維根斯坦語言遊戲的概念具體化,主張社群會形成一個個不同的語言遊戲,而語言遊戲的概念在於規則的不同(運用語言與語言所代表意義的不同),這些不同的社群最初可能是同行間、同學術專業間所形成的,並且同一種職業中還可以形成非常多不同的語言遊戲;隨著不同語言遊戲在同一個場域中(可能是職業場域、專業領域、機構)互相的交往,漸漸會有一個語言遊戲取得權威並且變成這個場域中的傳統,要進入這個場域的都要遵守這套語言遊戲下的規則,也變成了這個領域的進入門檻。在高度專業化社會中形成了許多李奧塔意義下的「語言遊戲」,(雖然可以直接以每一個專業或內部有特殊關係的群體(如軍隊)來理解,但這樣的理解是將語言遊戲更侷限下的理解),因為彼此間有著不同的言語規則,各個社會領域的進入門檻也跟著變多,導致大敘事不可能在形成,剩下眾多的小敘事(不同的語言遊戲),各個小敘事或語言遊戲間不可共量(incommensurable),不可比較、沒有高下。
教育
在這樣科技高度發展的社會中,加上知識必須使自己符碼化,轉換為電腦語言才能夠用新的媒介接觸世界,但轉變為訊息後,知識就開始可以儲存、大量流通讓訊息被運用,所以產生了商品的性質。間接地,教授知識與學習知識間也產生了商品交易的關係,實作性(實用性)就變成了知識所面對的新挑戰。而知識的整體性質轉變,影響最深刻且最必須討論的就是教育,而且其影響專注於高等教育整體性質、扮演角色、內部邏輯。
教育部分的討論之所以鎖定在高等教育,也就是大學教育,因為從小學到高中的這段教育性質並不在於發展知識,而是累積知識,教師所扮演的角色相對也不同,在中小學中,教師所扮演的是規範的角色,因為在知識內容的累積不足以讓我們有能力自行探尋知識時,除了學習固定內容的知識片斷與資料,最重要的其實是如何以群體生活,也就是學習個人在群體中的規範。而大學教育,以李奧塔的觀點而言,大學曾經是對於「敘事」的壟斷,也就是整體對於社會、世界的論述是由大學這個社群所決定的。但在後現代的時代中,對於歷史、社會、世界的唯一論述都不復存在,在多元的精神下,所有人都取得了「敘述」的資格;雖然大學不復壟斷對於敘事的權威,並且在知識上漸漸成為商品、職業與技術的交換,但大學還是社會上主導知識的場域,所以整體大學在各種語言遊戲中所著重的是「敘述」(理論基礎)而非「表徵」(例如實驗、操作)。
在所有人都有權力對社會、現象、世界做出論述後,要讓論述成為知識所依賴的是知識的表演性,在這個表演性下取得公眾性與權威的就成為知識。也許很多人很難想像知識的決定是在於他的表演性,認為知識必然是世界的真理不容其他因素改變它作為知識的地位,但我們相同在這個時代也意識到,科學中相同的現象擁有許多不同的理論解釋,而科學家所追求的已不再是「真」的理論而是解釋能力與範圍更廣大的理論。其它敘述性知識更不需贅述。
大學成為職業訓練所
在知識內容帶有商品化後,社會開始傾向以操作效果作為判斷事物的準則,但如果一個社會體系,操作效果完全是其判斷物質的準則,那麼高等教育就變成了社會體系中的一種次級體系,同樣以操作效果作為判斷準則。既然達到操作效果是人們最高的目標,那麼這樣的目標理所當然地成為大學對整個社會的最大貢獻,希望大學教育伴隨著高等教育的創造性功能,也創造出維持社會體系所必須的技術。在這樣的前提下,高等學術的功能被劃約為服務功能,簡單來說,大學變成了職業訓練所。
在職業訓練功能方面:高等教育依舊從青年精英份子著手,傳達給他們各種職業所必備的能力。另一種則通過各種途徑,以相同的培訓方式,將他們培養呈新科技知識領域中的聆聽者。除去對這些專業知識分子還有技術知識分子的複製,剩下受大學教育的青年,都可以說是失業者。(p150)如果高等教育已經被環境影響變成職業訓練所,那高等學術究竟展現了什麼?當教育變成了競賽,那是否我們所展現的就完全只是功利的眼光?雖然環境已經讓高等教育變成一場競賽,但在這場競賽中,誰擁有最完整的資訊過程,誰擁有最好的操作效果都不依賴去學習方法來獲得更多訊息,而是誰能夠用新的方法重組這些訊息,確切的說,就是將所有獲得的資訊重新編碼。這種將零散的訊息還原為獨立知識的能力、將資訊系統化並能清楚表達的能力被李奧塔稱作「想像力」,而想像力的特質就在於重組的速度。所以教育部應該只著眼於技術的訓練,同時應該重視技術的發展,也就是培養訊息重組的能力。
後現代知識的合法化—悖謬邏輯
在大敘事全面崩潰後,不再有一種敘述能夠將所有小敘事系統且一致地囊闊起來,各個領域所產生的語言遊戲包含了不同的價值觀,不同對於真偽的認定,不同的規則,彼此間互相重疊,互相矛盾,但同時彼此間不可比較也不能分高下。在這樣的知識狀況中,語言遊戲的目的不再是追求對於真理的共識,而是由繁雜、差異、不穩定的悖謬邏輯取代,而所謂悖謬邏輯即打破「同一」(identity),強調「差異」與「不穩定」,知識的合法化不再是專家所給的論述,而是在一個紛雜的敘述中對於各種敘述的寬容。
後記
知識,在這個時代隨著社會條件改變了。但人們總是懷念著過去知識的偉大與光輝,表面上唾棄著那膚淺狹窄的功利眼光,背地裡還是暗暗盤算著利益得失。這不是人們的錯,由李奧塔的後現代狀況中我們可以看到,當承載知識的媒介已經變成了符碼,知識的本質已經因此必須同資本般,可以儲存、累積、交換,不可阻擋的,知識已經成了資金的一種進入了商品的行列。詩人們寫著哀掉崇高知識解放人類的詩篇,浪子過著流浪漢般的生活,鄙棄一切世俗價值,要去彰顯知識的不可符碼化。最終,詩人成了小丑,浪子成了街屍,公事包中的筆記型電腦抓緊著知識的0與1代碼掌握了世界。我們不該去阻擋、否認社會條件所推演的歷史,但我們可以為它在這特定的條件下開創未來,再怎麼唯物史觀如馬克思,也從未否認人類主體性的力量。
教育半偏遠--淺談大南埔教育狀況
教育半偏遠
文/孫有蓉、蕭遠(發表於第十一期意識報)
在三天的精采、豐富、活躍且充滿活動力觀察實錄後,我們要端出我們在這些玩樂背後挖掘出的新辭彙—「半偏遠教育」。當我們訪談了當地國小,南埔國小一位資歷兩年的
在老師的這番話後,意識報大南埔教育議題小組發現「偏遠中的不偏遠」成了當地整體教育現象一個很重要的解釋概念,並開始分析我們這兩天來觀察到小孩們的行為模式。當我們一剛接觸這一大群的小孩時,小朋友熱烈地玩著遊戲王卡,討論著神奇寶貝,蒐集著神奇寶貝卡;這和我印象中的都市小孩完全沒有兩樣,讓我非常失望並且覺得這次的教育議題必定無法在其中找到此地的特殊性與有普遍性的問題。但這群孩子就像呼嘯打轉的龍捲風,在我們刺探性地尋找鄉村的影子時馬上引領我們滿山遍野地跑,繞過一個個秘密基地,活抓起一隻隻甲蟲(獨角仙、鍬形蟲、叩頭蟲、大圓翅鍬形蟲…)、蟬蛻、青蛙、蜥蜴,輕易地辨別美之生物的名稱與有毒與否的能力讓我們驚嘆又開心。簡單來說,這些小朋友在遊戲與活動模式中同時藏著都市和鄉村有的特色。在文章後面會詳細提出分析與論述。
成因
南埔國小任教十年的
在地理上,一個曾因交通而繁華然後沒落的鄉鎮在地理上、交通上當然並非實質上的偏遠或者交通不便。然而所有曾經盛極一時的經濟作物都已不復存在,大南埔留在當地的老年人口主要還是以務農為主,而且因為人力不足與政府的推動休耕,連綿的農田常常大多處於休耕狀態,城鎮因此失去了自己的機能。因為當地不存在任何一種產業可以支撐起一定份量的職業結構,產生不出足夠的工作來提供居民在當地工作以維持生活,造成人口大量外流並且老化,從前相對便利的道路反而成了目送外移者的儀杖。當地的歷史地位、地理條件和這個鄉鎮本身的城市機能變遷主導了半偏遠的形成,而這樣的半偏遠特性又為當地的教育帶來許多連帶的問題與特質,這些條件深深影響大南埔當地教育狀況與人地認同關係。
隔代教養與單親家庭
由於半偏遠的位置關係,使得以往因交通開發的路線同時造成了人口外流,大南埔社區中壯年人口在平常工作日,甚至假日,都不甚出現於大南埔地區。在我們駐於大南埔的數日中,老人及幼童竟構成了社區的主要分子。而幼童的年齡層,集中在小學學齡的階段。
因如此社區居民組合,據我們的觀察及當地人所述,相較於都市,當地小孩的撫養方式,隔代教養(即由祖父母擔任主要撫養者)及單親家庭特別多。構成當地特殊的家庭教育方式。
由於青年人口外出工作的關係,使青年父母無力在平時對子女時時加以照顧,使當地隔代教養特別的普遍。另一方面,在大南埔社區,單親家庭出現的數量也偏高(這亦可能與放任教養下,年輕學子對於生涯規劃的認知不足有關)。在大南埔,據在當地小學任教的古花容教師所言,有相當程度未婚懷孕的現象,且這些青年男女對於未來如何擔當扶養工作並沒有很深的認識。故發現有小孩之後拋棄子女及伴侶的現象,常伴隨未婚懷孕出現。在此情況之下,單親家庭有之,將小孩丟給父母扶養的隔代教養亦有之,構成當地的某部份的家庭型態。
隔代與單親的影響
在隔代教養的教育方式下,可觀察到,這些祖父母對幼童的教育方式較為放任,甚至寵溺。一方面是由於年老體力不比青年;更重要的是,據當地幾個老年人表示,隔代的關係,不若直接親子有那麼強的責任心及各方面的要求,故在教育方式上形成我們眼中的放任現象。單親家庭亦同,對於小孩較無餘力加以照顧,放任其行的現象同樣存在。
在我們大南埔觀察的數天中,可以發現許多與上述家庭特性相關的現象。
其一是小孩活動的範圍很大,整個社區巷弄間,甚至附近的山林,都是活動的範圍。對於小孩的行蹤,家長們似乎不很在意,常可見到一群小孩蜂擁到山中,到別人家中等等而不需向家長報備。
其二,因家長的餘力不足(如單親或老年),當地的小孩常常必須要幫忙處理家中的事務(如煮飯,帶小孩),且份量頗不輕。當地的
其三是當地小孩常常依賴其他方式獲得家庭原本應提供的照顧。在大南埔,從國小開始就補習的案例不少,平均約占總學生的兩到三成。但與一般補習不同的是,補習的性質多為安親,以代為照顧小孩為其主要目的。補習的時間彈性,從早到晚都有,可能一補就是好幾個小時,可彌補家長時間不足的缺憾。此外,學校老師也負擔了更多輔導與教育的責任。南埔國小
多元化的娛樂型態
在我們數日的觀察中,可以發現半偏遠的位置,影響到小孩的娛樂型態。
在曾經繁榮過又沒落過,交通上便利確非必經之地的大南埔,小孩的娛樂模式可說是都市與山林的交會。因為以往曾經有都市繁華的經驗,以及以往已經建立的交通路線,使當地小孩與都市小孩一樣,資訊取得便利,商品化的娛樂活動也可進入。他們會玩神奇寶貝牌、電腦遊戲、桌上遊戲、也懂都市發明的團康活動,似與都市小孩的娛樂活動無別。但是,他們的娛樂,一定是成群結伴,鄰里小孩彼此相當熟識,總是集體行動,就算是都市的娛樂活動,也是以類似鄉村山林那種一群小孩玩在一起的方式來進行。因此,是以集體方式從事都市個體進行的活動。
活動也不僅限於上述,更有許多需要山林環境配合才可進行的活動,如集體登山玩耍,捕捉昆蟲,甚至是在野外經營自己的「秘密基地」,這些都是都市小孩無法從事的遊戲。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當地小孩會用電腦,但是電腦對他們的吸引力並不像都市來的強。甚至他們也不太玩線上遊戲,都是以單機的flash遊戲為主,可能表示電腦也只是他們多元的娛樂之一,替代娛樂有更多更多;亦有可能是線上遊戲無法以集體同樂的形式進行,故較不流行。
結語
從位置上的半偏遠,可窺當地幼童生活圈之一斑。無論是娛樂型態,抑或是小孩的日常生活,均受此因素之影響。歷史的轉折,構成當地位置上的遷移,進而影響到現在生活在這塊土地了人們,正式大南埔社區居民的寫照。
學術自由,憑什麼?
學術自由,憑什麼?
文/孫有蓉(發表於第十期意識報)
言論自由在七八零年代時曾經是熱血激盪的口號;大學,或者大學生,搖身變成了維護言論,抵抗政府霸權的象徵。在二三十年後的今日,言論自由和已經打開大門迎接大眾,沒有報禁、刊物沒有審核制度,網路快速地將所有人的嬉笑怒罵傳到各個角落。除了在法庭上看到有人將言論自由被當作”民事訴訟”中的擋箭牌,和在電影中當作警醒的題材,言論,原則上已經完全自由。
今天的大學,今天的社會,雖然處在言論完全開放的處境下,但我們對於語言的表達也隨便了。雖然我們擁有滿山遍野的部落格和網頁,我們擁有最便利且最普遍的媒介,我們擁有最即時的新聞媒體和眾多評論節目,但同時我們也發現能夠陣陣有聲的事實分析與侃侃而談的代表性論述變的屈指可數。漫遊部落格與論壇,甚至到充滿了專家學者名號的政治評論節目,我們會發現不管是市井小民還是名牌上寫著某某專家與某某學者的發言人/發表人,個人意見的闡述都還是壓倒性地多過了”專業的”、”學術的”與客觀的事實與論述。隨著知識不斷地商品化,大學漸漸從學術的殿堂變成職業訓練所,無法做為職業訓練的科系只好誇口著自己尚未變成學店。既然知識變成了商品,大學主要為了就業,那言論自由的意義到了現在是否只在於保障利益交換的順暢與可能性,或者,它還擁有其他意義?這要從社會講起。
進步、知識與語言
每個社會都必然追求安定和富足,或更籠統地說,追求進步。而求進步無疑要透過知識來追尋,所以在這之中,知識就變成其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知識作為哲學討論了千年以來的熱門話題,在二十世紀時一些著名的哲學家,如佛列格、羅素、維根斯坦,將所有的哲學問題轉向到語言上,因為我們可以發現不僅藉由溝通,就連我們的思緒也是藉由語言的形式呈現,所以這些哲學家們認為在語言、思想和世界間有著相似的邏輯結構。如果知識的問題也回到了語言上,那我們就要問,為什麼語言能夠形成知識,或者語言如何使知識可能?現代哲學家弗朗索瓦˙李奧塔的《後現代狀況》一書中就援引了維根斯坦語言遊戲的概念來說明語言和知識間的關係。我們並沒有一套絕對、正確的規則來運用語言,所以話語的意義和話語的真實都不在於與世界事實的對應,若意義只在於與事實的對應,那所有漫談虛幻世界的奇幻故事、電動玩具的虛擬世界或者傳說神話都變成了不具意義的話語。這不是我們所能接受的。
語言遊戲
維根斯坦提出「語言遊戲」(language game)的概念,讓我們了解語言(作為廣義的語言)的運用因為各種不同的環境和用途,語言就像是一套套不同的遊戲,而這其中的重點在於,每個遊戲有不同的規則,而這些規則來自於被運用的環境與社群。以此可見,就算我們所運用的是同一種語言(如中文),每個不同的群體還是會發展出不同運用語言的模式,在大家生活中最容易理解的也許是對於線上遊戲世界社群所用的語言。讓我們將語言遊戲的概念縮小變成一種社群所產生在語言上的剪影,也就是他認為在不同的社群中,會自己形成自己的語言遊戲,就像在科學中會有自己的語言遊戲、法律中有自己的語言遊戲…等等。而每個領域所產生的語言遊戲雖然自內形成了自己的體系,有自己運用語言的規則,但是同時因為知識的合法性,所以這些不同的語言遊戲必須想辦法用敘述而非表徵的方式來證成自己的知識合法性。
知識在各種不同的語言遊戲中被論述出來,但是否代表因為各自屬於不同的語言遊戲,讓我們一方面在一個語言遊戲的進入上因產生困難而知識和思想被某個語言遊戲限制或規範,另一方面在某個語言遊戲形成較有系統或較有權威時,也就是當某個語言遊戲可以壟斷那個領域的知識,那個領域的知識都必須用某語言遊戲當作語言時,在這個語言遊戲內就會產生傳統,而傳統所代表的即是:在這個已經在知識上具有權威的語言遊戲中有某些陳述、語言規則、價值是被固定下來,比如說法律的相關知識已經在法律社群中形成出一種具有權威的語言遊戲,所以某些用語一定要這般而非其他;在軍中當長官給予命令,下級只會說:「是的,長官」而不會說「可是我有什麼困難」。
這是否代表在這些語言遊戲之中已經不能夠擁有其他可能?或是我們必然得在進入這些語言遊戲或遵守這套語言遊戲的規則後,我們才可以宣稱獲取知識?或者這樣的狀態是無可改變更是不可改變的?
語言遊戲vs.言論自由vs.社會進步
當我們無法對某個領域發言、提問、質疑,在軍隊中永遠不可以情相願、在教室中遠永不可以反駁老師…這樣對於思想或者言論的限制馬上就造成知識的停滯。因為知識是辨證、批判的,墨守成規就會變成教條,而教條是與知識對立的,所以如果我們無法在現存壟斷某個領域知識的語言遊戲之外用自己的語言遊戲對這個領域發表言論,代表這個領域的知識被認定擁有一個完全已經固定的內容,而這個內容是完全不能被質疑與被挑戰的。就算是當代的自然科學都無法宣稱自己的知識內容是絕對正確且不會有更動的,而有限的人類也不可能絕對地掌握宇宙的知識。如此一來就可以論證,人是無法宣稱哪一個領域的知識已經是固定而不可能有任何改變了,因為無法讓思想產生辯證,知識就不會進步。就像如果沒有第一個人打破某個領域的語言遊戲,例如反抗在軍隊中任何命令都要大聲答應,我們就無法發現更進一步的價值,比如說反抗權威的精神,而知識無法進步,整體社會就不可能提升甚至維持。
重新整理一遍這一個段落的論述,可以簡單地歸納為:一個社會要生存下去必然要追求進步,而社會整體的進步,不管是社會安定上的進步、社會經濟上的進步還是社會價值上的進步,都要透過知識才能夠提升;而知識的提升只有在辯證的場域中才可能發展,而任何的守舊、傳統都會是對於知識造成限制的因素,所以在每個時代中,言論自由的保護與爭取是必然的。因為只要社會成員發覺領導者無法讓社會進步,就會推翻具有權威的語言遊戲,辯證舊有的知識內容以求進步。
保守與進步間的弔詭
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弔詭之處,一個社會若永遠處在不斷地辯證與革命中,這個社會將動盪不安,反而無法追求社會進步。因為每一個人說的話和這些話語的力量和影響都完全相同,而沒有誰擁有權威,則社會無法有共同意志,而沒有共同意志一個社會就無法構成凝聚。但反過來,在一個社會有了權威,有了傳統,有了壟斷知識的語言遊戲後,知識和思想又受到限制而無法進步了。這樣的弔詭是如何產生的呢?
事實上,知識的革新與傳統的建立所維繫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面向,就單單從知識面來討論,任何的傳統或想當然耳的概念都是限制知識進步的阻力,因為無條件預設了一些前提作為假設。但由實踐(pragmatic)的角度來討論,一個社會要組成並且共同運作,那就會產生出社會中的權威(領導者),而這個社會中也必然要有「共同意志」來維繫一個社會的聯結;此外,因為一個社會不可能所有成員擁有相同的知識水準,但為了將知識運用以促進社會富足進步,在運用上就漸漸由經驗堆壘出傳統,而傳統一方面保障既得知識者的權威,另一方面讓學習上、運作上也更加效率。
言論自由,憑什麼?
重新回到最初的問題,既然在這個時代言論自由已經開放了,雖然看似流言遍行而積極論述被掩蓋,但一再地提起言論自由是否已經多此一舉?雖然論述了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但言論自由已經全面開放了,有什麼好擔心的呢?上述引用了維根斯坦語言遊戲的概念,我們可以發覺語言在使用的傳統中就會產生潛在的規則與限制,所以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問題不再是來自公權力或者外力,而是來自社群所產生的潛規則。在哲學家,李奧塔的論述中,大學是唯一一個每一個語言遊戲都平起平坐的場域,因為只有這個場域知識不是單項地灌輸,因為不存在利益交換,而只有對於求真上的辯證,所以在這個地方沒有一套小群體玩的語言遊戲能夠不被辯證地產生無法動搖的權威,雖然今日的大學看似充滿了利益交換,但我們仍應該保留求真的辯證態度,不讓傳統、習慣、規範在語言中所形成的潛規則禁錮了知識的脈動。
當我踩上高跟鞋—中山女高與五二零就職典禮
當我踩上高跟鞋—中山女高與五二零就職典禮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將於五二O於台北小巨蛋舉行就職典禮,中山女高接獲馬辦及台北市教育局通知,將甄選一百名學生協助就職大典的接待工作;中山女高表示,雖然明天才截止報名,但報名人數踴躍,將擇日舉行面試,身高、品德、英語能力,及學生著高跟鞋的儀態都將列入考量。
中山女高學務主任蕭穗珍表示,校方原構想先從高二生的九百名學生中甄選,若有不足,再由高一學生遞補,看來報名踴躍,參與的學生將以高二學生為主。
她說,擔任服務的學生以身高、品德、英語能力為基本考量,此外,學生面上的表情、穿著高跟鞋的儀態也是重要的評選項目,明天報名截止後,學校將先查閱學生的品質資料,並立即成立評選小組,另外,也會通知學生做相關的準備,由於訓練時間約為兩週時間,獲選學生須取得家長同意。
--錄至【大紀元
數不清如這般的事件來不及討論即變成過眼雲煙,而這宛如選美比賽的典禮接待徵選也在一陣「物化女性」的批評指責下迅速地以「不穿高跟鞋」滅了火。
在我看到這則新聞時,如許多人的反應,對這樣把女孩當作花瓶,更根本上運用榮譽感形塑學生價值觀的政府行為感到不齒與不以為然。但上篇討論兩性平等的文章筆墨未乾、思緒未斷,讓我好不容易擺脫所謂反男性沙文主義的報復性思維,冷靜下來重新思考這件來龍去脈都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
哪裡物化女性?
這件事當中我們必須問兩個問題:這樣的行為到底哪裡物化女性?不穿高跟鞋是否就沒有物化女性?
我第一次踏上高跟鞋,已經是升大學的年紀了。到了大二以後,鞋跟的叩叩聲已經變成了我的標記,如同想要叩醒地底的巨靈般。對我來說,高跟鞋是社會化的象徵,而因為我大學迅速地社會化反而讓我更加想要捍衛尚未被社會化的幼苗。因此,這新聞讓我馬上產生反感的並非物化女性、視女性外表為某種工具性目的…等等人權問題,而是反感於「為什麼要強制她們社會化?」。如果社會形塑了一種氛圍,一種讚揚社會化的氛圍,那我們就不應該又返回來指責女孩們早早地用化妝品、高跟鞋來妝點自己。
中山女高的「旗隊」已有十九年歷史,在眾多的場合中都以旗袍與高跟鞋為標準裝備作為國家重要活動的接待。這次總統就職典禮物化女性的爭議馬上就讓旗隊們變成了旗袍配上平底鞋,從表面上的變遷來看,這樣的改變似乎更加保守了。
在這整件事件中,高跟鞋不知為什麼變成了主角,但被民眾忽略的重點在於:只有人能夠物化女性,而不是物。高跟鞋沒辦法物化女性,但社會、政治上的行為卻是有沒有高跟鞋都可以物化女性。
歷史
整個中國文化的歷史上充斥著女性以傷害自己的身體來追求男性社會所形塑的美與端莊,小腳的輕盈、高跟鞋的搖曳…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屬不盡。女性主義翻盤後開始肅清,並進行轉型正義,所有有迫害女性自主、視女性只有外貌具其價值之嫌的物品都被批評為物化女性。但若高跟鞋是物化女性的工具,這群中山女中學生所踏著的高跟鞋又和成天在路上來回的高跟鞋有何不同?因為我們因著我們的自由意志而選擇穿上高跟鞋,而他們被要求串上高跟鞋嗎?
回到事件本身來看,物化女性的絕對不是高跟鞋、化妝諸如此類形式上的舉動,而是那種以突顯女性外表價值作為一種榮譽感的思想將女性降低為只有工具性價值。主流價值觀一直受著政治族群的形塑,有多少我們所熟知的歷史就是掌權族群不斷地刻意形塑某種價值觀,運用榮譽感、社會價值、禮教來讓我們不知不覺地對掌權族群只剩下了工具性價值,乖順地扮演著它要我們扮演的角色。
希特勒青年軍如此、大躍進的時候如此、紅衛兵如此…而這些只是歷史中太過激進的例子,活在歷史中的我們卻常常是無法察覺自己在被設計好的思考邏輯下生活。而在那些過於激進的時代中,也只有少數的人才超脫了框架下的邏輯,而更少數的人做出了反抗。但自由意志是可能的,至少與人為意志比擬,無法有人真正限制自由意志,而人透過思想、想像接近無限。
結語
在整件事件中,政府被批評為物化女性、學生們被人感嘆有如蒙受恩寵、社會被評判為病態,但卻沒有人願意釐清,沒有人願意理解。政府可能無法掙脫它制式化的邏輯、學生可能無法超脫被框架的思維邏輯,他們只是爭取榮譽感,如同我們曾經追求好成績;而社會,那個由我們共同組成的社會,在社會中的我們怎能自命清高地指責著社會的病態?這與一個台灣人說台灣人都是騙子又有何不同?(此為一悖論,形成「台灣人說台灣人是騙子,但說話者也是台灣人,所以他如果是騙子則台灣人不是騙子;台灣人是騙子則他不是騙子,但他也是台灣人。」這般語言上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