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衛何民主?
文/孫有蓉(於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所引發的撤國旗、禁放台語歌曲等連串動作,激起民眾以「矮化台灣主權」與「言論自由」為訴求的激烈抗議,也觸發了大量肢體衝突。在這些事件中所突顯的並非人權、亦非主權、甚至非政治黨派問題,在此間被突顯的,是價值問題。我想,我們並不明白作為一個民主國家,人民究竟應該捍衛何種價值。
在接連的衝突中,台灣基層員警缺乏法治觀念的問題於是顯而易見。身為執法人員,台灣的執法員警尤其在處理抗議事件時,對於「違犯了哪一條法」、「依據這條法能有怎樣的行動」完全沒有任何概念。抗爭中的叫囂、推擠、咄咄逼人、反倒讓這些員警理直氣壯地自我正當化這般抑制暴民的想像,全然忽略了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中,只要行為不侵犯他人權利,或者不構成觸犯集會遊行法,員警不可有任何禁制行動。顯然他們還停留在警察平民高低階層的想像中。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言論自由為民主國家所保障人民之表現與接收自由,而所謂表現自由,即保障本國人民表達自我意念之自由。民主國家高呼著以人民為主,為了捍衛「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之最高價值,只有訴言論自由於不可侵犯之價值,才可保障不再產生威權壟斷國家權力。然而口口聲聲以作為民主國家為傲的台灣,居然在解嚴二十年後的今日大搞形同「動員臨時戡亂」、「戒嚴」諸如此類令人無法致信自己身處台灣之舉,彷彿象徵著我們二十餘年來社會所施行的民主教育早已流於形式。
我不想盲目地將所有政府官員包括國家元首皆貶為踐踏民主最高價值、或懷抱皇權思想之輩,也許我們的政府官員只是笨拙地希望「張銘清事件」不再上演而出此下策。但藉此,我們都看到了由上層之政策決定,到基層員警執勤方式,在在顯出台灣大眾對於民主意識太過薄弱的這項事實。強行拉扯以致手臂脫臼、手指骨折的那些,並非僅僅意味著發生於慌亂中的意外,而是血淋淋地具體化了這兩個群體中自我正當化的暴力,更是一次又一次正當化自我正義而相衝撞的結果。
這個國家,衛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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