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為何不譴責群眾暴力?

為何不公開譴責群眾暴力?

文/孫有蓉(於2008/11/13)

我們譴責暴力,我們譴責任何人引發暴力衝突,但為何我們因為警察暴力、國家暴力站出來,而非群眾暴力?

因為群眾暴力本身就是非法,有法律正當制裁。

我們認為為警察應該制止群眾暴力,我們認為警察的強制驅離行動並非都是警察暴力。重點在於,群眾暴力是侵犯他人權利,是法律制裁的範圍,與國家暴力、警察暴力不同,然而,這些形式的暴力都是合法的,而且以合法性來掩蓋他們的不正當性。民主國家中人民最應該防範的是這種體制內的暴力,因為這種暴力藉由體制本身在施展,並且沒有法律可以制裁。

我們譴責國家暴力、警察暴力,並不是譴責馬英九或者劉兆玄或者每個作為個人的警察,我們所譴責的是這些人的身分。作為總統,做為行政院長,作為警察,這些國家決策、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侵犯了人民的權利,而這種侵犯人民權利的行為要靠著全體人民形成共識,知道我們有一些權利是不可以被侵犯,不管為了多大的社會利益或者社會安定都不可侵犯,只要一被侵犯就可能助長國家權力。我們藉著形成一種不可以被侵犯的共同意識,讓任何人到了政府中都不敢觸犯這些人權,不敢用集體利益的藉口吞噬掉我們的基本權利。

我們譴責的是國家行政與執法侵犯基本人權,而非個人!

我們譴責警察暴力,並不單指警察鎮壓群眾暴力時所產生的肢體暴力,而是公權力對人民權利所行使的暴力。在陳雲林來台期間,警察在執法上常常是射了箭再畫靶,先制止人民的行為(禁拿國旗、播音樂、通行)之後再找法律依據安上,但執法之所以是執法就理應在執法當下就宣告所依據的法律。此即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就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就此都尚且在合法範圍內,才是我們要反抗的原因。如果不加以捍衛,更擴大以後可能變成有人被警察抓去關以後才找罪名,被槍斃以後才找罪名。這是我們可以接受的體制嗎?

我們不譴責蔡英文,因為蔡英文並非政府官員。

若有人指控蔡英文放縱民進黨掀起群眾暴力,那社會輿論和社會的道德意識會譴責她,她也要回去面對被大眾所唾棄的民進黨群眾暴力行為。滋事者警察可以依法辦理,沒有一個可以逃過譴責。但我們今天害怕的並非肢體暴力,而是那些在合法內所發生對人民不正當的壓制!

我們靜坐抗議國家暴力,因為只有政府可以將不正當合法化,因為民主國家所捍衛的基本人權不容國家權力絲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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