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這不是行政中立

這不是行政中立(刊載於新新聞第1171刊)


文/孫有蓉

立法院於五月底通過,將於十二月施行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因涉及將公立機構之學術工作者納入此法適用範圍,限制公立機構學術工作者不得參與集會、連署…等政治活動,而引發學界眾多反彈。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行政中立法)立法旨於,避免公務人員將國家行政資源用於私人、利益團體、黨派利益之上,因而訂定此法要求公務人員立場超然,行政中立。由於現代國家之民主政治與政黨政治、公務人員之官僚體系如影隨形,為了避免「獲勝者分贓」的弊端,影響到日常行政,立此法以規範公務人員「行政」必須超然中立。

此次修法爭議並非在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概念受到挑戰,而是「公務人員」的界定上,與對公務人員之明文限制上,引起侵犯學術自由之疑慮。然而,這次修訂的「行政中立法」界定公務人員為:「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將所有政府給付之人員全部納入範圍。此外,在民國九十八年所修訂的行政中立法中,對於公務人員的限制只在於:「不可於上班時間從事…政治活動,不可動用行政資源於政治活動」,而並非直接限制所有公務人員不可參與任何政治活動、政治表態…等等。此次修訂之行政中立法不僅將公務人員擴大到所有公家機構從業人員,包括所有教職人員,更直接明文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與政治表態。如此之法,已經超過了對於公務人員「行政」上態度中立的要求,完全違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立法初衷與精神,成為箝制具「公務人員」身份者基本公民權的律法。

行政中立法已經過兩黨協商共同簽字,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現在由「守護民主平台」的一群學者們共同發起連署聲明,訴求保護言論講學自由。學術工作者之言論、講學、學術自由,在西方民主自康德就強調其為社會啟蒙的基礎,而台灣如今還出現此等法律,可見台灣民主還未深化即面臨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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